中共福建省委宣传部主管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办
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泉州频道> 泉州民生> 城事要闻 > 正文

打人者答应赔8000元 晋江被打者坚持只要6888元

qz.fjsen.com 2012-07-28 09:44  陈邵珣 陈斯红 施珊妹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海都闽南版7月28日讯(记者 陈邵珣 见习记者 陈斯红 实习生 施珊妹) 一男子被打伤,伤人者答应赔付8000元医药费,被打者却坚持要6888元,因为这个数字“吉利”。

事情发生在7月2日中午。晋江人曾先生开小轿车到鲤城伍堡街,因为要购买建材,便放慢车速沿街寻找店面。这时,身后驶来另一部小轿车,鸣喇叭要求让路。由于伍堡街中段比较狭窄,仅容一车通过。曾先生就将车往前开至开阔处,让后车先过。

当后车跟上时,驾驶员陈某突然摇下车窗,对曾先生恶语相向。两人随即互相怒骂起来,跳车约架。曾先生个头不高,被对方连续打了好几拳后,没办法还手,只好报警求助。

曾先生的眼角和嘴唇有伤,经司法鉴定,只构成轻微伤,无法予以刑事立案,鲤城临江派出所决定对双方进行调解。民警说,事发后,曾先生进行了多次体检,警方费尽周折,才让双方坐下来商谈赔偿事宜。

调解下,打人者陈某愿意一次性赔偿曾先生8000元,但曾先生说:“我要6888元,这个数字吉利。”民警调和,说支付7000元时,曾先生一再坚持,多一元少一元都不行,就要这个数目。

在警方协调下,陈某最终赔付曾先生6888元医药费。

责任编辑:谢玉妹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点击排行
关于东南网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本网·律师严正声明 - 友情链接 - 网上订报 - 给我留言 - 投稿邮箱 -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8-2010 fjnet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东南网授权法律顾问 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福州分所 许水清 律师 电话:13809520738
本站职业道德监督电话:0591-87079320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电话:010-88650507(白天),010-68022771(夜间)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闽)字12号
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 许可证号:1310572 《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

主办:福建日报报业集团 未经许可不得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