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化出台欠薪举报奖励暂行办法 最高可获3000元
东南网-福建日报8月13日讯(通讯员 李宏图)日前,德化县出台《欠薪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对无故拖欠员工工资进行举报的任何单位或个人最高可获3000元奖励。
办法明确规定,对无故拖欠员工工资达2个月以上的欠薪行为,自被拖欠之日起,在2个月内未被举报或投诉过、未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查处,任何单位或个人均可以通过邮件、信件、电话,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工会组织进行实名举报,并提供被举报单位的基本情况及相关证据。
举报人所举报的欠薪行为,经查属实的,按以下标准奖励:举报同一企业欠薪总额在0.5万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奖励200元;同时拖欠5至10名员工工资或欠薪总额在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奖励500元;拖欠11至20名或欠薪总额在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奖励800元;拖欠21至50名或欠薪总额在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奖励1000元;拖欠51至100名或欠薪总额在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奖励1500元;拖欠100至200名或欠薪总额在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奖励2000元;拖欠200名以上或欠薪总额在200万元以上的,奖励3000元。
属下列情形的不给予奖励:欠薪发生的时间超过1年的;私人包工头承包工程的工程款;承揽加工的加工费;农业(含农、林、水)生产雇工工资;举报人举报自己(含配偶)被拖欠工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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