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安一少年在宿舍被打重伤 告学校索赔40万元
起诉:认为学校未尽责 索赔40万元
小杨治疗一段时间才出院,然而伤情未能痊愈,精神也受到很大的影响,只好休学在家,与病情抗争。
今年年初,17岁的小杨将母校告到惠安县人民法院,要求赔偿各项损失40.8万余元。小杨认为龙腾学校作为接受未成年人就学的地方,应尽到教育、管理的职责,应对学生的人身安全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法院受理小杨的起诉。面对巨额索赔,龙腾学校认为自己无需承担赔偿,责任应归于小杨及杨某和刘某。学校还称,在这起伤害事故中,学校没有任何过错,事后校领导、老师也多次到医院及小杨家中看望他,并协商事故处理,本着自愿的原则还拿出2万元给他,他们要求小杨退回2万元。
法院:学校管理缺失 须负三成责任
法院认为,龙腾学校系封闭式管理的全日制寄宿学校,小杨系未成年人,平时寄宿学校中,学校应尽到监护、管理的职责,理应建立相应的住宿学生安全管理制度。学校办学内容属于义务教育阶段,收取高额的学费,有一定的赢利性,根据权利与义务相一致的原则,学校更应尽职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杨某和刘某因琐事先后故意伤害小杨,并致他重伤,说明学校平时管理和教育存在不足。学校未能主动、及时发现案件发生,也未能防止损害结果的扩大,说明学校在管理上不严密,因此学校对案件的发生及损害结果均有一定的过错,学校应承担三成的赔偿责任。
法院一审判学校赔偿小杨7.6万余元,扣除校方已垫付的2万元,还得再支付5.6万余元。
据悉,打人者杨某和刘某已被司法机关处理,他们的父母出面赔偿小杨3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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