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申报开始 截至9月20日
东南网-石狮日报8月22日讯(记者 林斌斌 通讯员 黄山松) 昨日,记者从石狮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获悉,根据福建省工商局、泉州市工商局的通知,决定从2012年8月20日至9月20日开展2011年度省级、泉州市级、石狮市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申报工作,此次活动将推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加强对企业信用监管职责,是服务企业优化经济环境的一项有效举措。
据了解,申报福建省“守合同重信用”的企业应当具备如下条件:在福建省工商局登记注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满三年以上,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法人;在设区市、县(市、区)工商局登记的,连续五年(含2011年度)以上的市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申报泉州市“守合同重信用”的企业应当具备:在泉州市工商局登记注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满三年以上,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在县(市、区)工商局登记的,连续五年(含2011年度)以上的县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申报石狮市“守合同重信用”的企业应当具备:在石狮市工商局登记注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满三年以上,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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