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大政策促进石狮海洋经济发展 企业可获奖百万
东南网-石狮日报8月27日讯(记者 王国文)记者昨日从市渔业部门获悉,日前福建省政府下发《关于支持和促进海洋经济发展九条措施的通知》。《通知》立足扎实推进全国海洋经济发展试点工作、加快海洋经济发展、建设海峡蓝色经济试验区,提出了一系列力度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强的政策措施。
在加强财政资金引导方面,设立海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海洋重点产业发展;在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方面,根据业务性质、经营项目内容等不同情形,分别提出了执行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免征企业所得税、减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免征契税等优惠政策;在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方面,加大对滩涂、海水养殖和现代海洋产业的融资支持力度,适当提高渔船抵押贷款额度;在推动海洋产业园区集聚发展方面,对省级海洋产业示范园区内有关企业给予税收奖励,符合规定的海洋产业建设项目减免30%海域使用金省内部分;在培育壮大海洋龙头企业方面,对获得“十佳”的企业和成功上市的企业每家奖励100 万元;在打造海洋特色品牌方面,对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的海洋企业给予再奖励100万元,每年选择10个左右优势、特色品牌给予一定金额宣传补助;在推进海洋科技创新方面,对获批建设的国家级工程(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奖励200万元;在给予现代海洋渔业企业电价支持方面,对进入省级海洋产业示范园区的海产品冷链物流和加工企业,优先保障用电,可选择执行大工业用电价格。
此外,在扶持发展远洋渔业方面,根据《通知》要求,凡总部设在石狮或在石狮注册设立独立法人机构的远洋渔业企业,建造或购买具有捕捞配额的大型金枪鱼围网船(1000总吨以上)、超低温金枪鱼延绳钓船(500总吨以上)、大型鱿鱼钓船(1000总吨以上)等远洋渔船的,2012—2015年,省里每年按其贷款余额的5%给予贴息,每艘船累计贴息最多不超过6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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