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福建省委宣传部主管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办
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泉州频道> 泉州时政> 科教文卫 > 正文

外地学生连续就读两年 户口可迁入石狮参加高考

qz.fjsen.com 2012-08-28 07:18  余霞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石狮日报8月28日讯(记者 余霞 通讯员 龚春燕)外地学生落户石狮,就不用再返回原籍地参加高考。昨日,记者从石狮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获悉,数名在石狮就读的外籍高中生,借助落户政策“新风”如愿迁入石狮。与此同时,在三中、八中等学校就读的符合迁入条件的外来高中生,已向该局户政部门提出申请。

据介绍,根据7月1日起实施的户改制度,外来学生迁入石狮需要同时满足以下四个条件:一是在我市普通中学具有正式学籍;二是连续就读满2年以上(含2年),现就读我市普通中学高中部;三是所就读的学校有学生集体户;四是本人申请,就读学校审核并统一造册报学校所在地县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批。此举措有助于符合条件的外来高中生,明年即可在石狮参加高考。

迁入不等于永久。根据规定,迁入学校集体户转学、弃学的,应将其户口从学校集体户迁回原籍所在地,再办理离校手续,并由学校报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在毕业后,应在高考录取结束后一个月内,将户口迁回原户籍所在地或迁往录取的学校,符合本市准迁条件的也可申请迁往居住地或就业地;未办理户口迁出手续的,公安机关应冻结其在学校学生集体户内的户口,直至将户口迁出。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近日,一户外来工人员向户政部门提出将一家三口迁入石狮的申请。户政工作人员在审核中发现,两位家长达不到准迁条件,但其在石狮一普通高中就读的孩子,依据新户籍管理制度规定则达到准迁条件,便提醒他们重新为其孩子提交相关申请资料。很快,该外来高中生顺利落户。

责任编辑:陈小妮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点击排行
关于东南网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本网·律师严正声明 - 友情链接 - 网上订报 - 给我留言 - 投稿邮箱 -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8-2010 fjnet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东南网授权法律顾问 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福州分所 许水清 律师 电话:13809520738
本站职业道德监督电话:0591-87079320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电话:010-88650507(白天),010-68022771(夜间)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闽)字12号
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 许可证号:1310572 《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

主办:福建日报报业集团 未经许可不得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