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福建省委宣传部主管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办
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泉州频道> 泉州民生> 城事要闻 > 正文

超标电动车系不合标机动车 市民请勿购买或使用

qz.fjsen.com 2012-09-04 07:58  尤燕姿 谢向明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街上超标电动车随处可见

东南网-海峡都市报闽南版9月4日讯(记者 尤燕姿 谢向明 文/图)
核心提示
9月1日起,《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新国标(以下简称新国标)正式实施。泉州市交巡警支队昨日表示,泉州目前暂无新国标规定的轻便摩托车挂牌,市面上生产和销售的超标电动车,并不在轻便摩托车范围,按照新国标,可视为不合标的机动车。因此,即日起,泉州交通管理部门将加大对超标电动车的管理,无牌无证驾驶超标电动车,可按照无证驾驶机动车处行政拘留。
而从明年1月1日起,泉州将划定固定禁行区域,禁止超标电动车上路,并对合格电动自行车予以报牌,同时将从源头上控制超标电动车的生产和销售,工商管理部门将介入,对部分商家进行严查严罚。
————【新规】————
驾驶超标电动车机动车标准处罚
新国标中,轻便摩托车的定义为:无论采用何种驱动方式,其最大设计车速不大于50km/h的摩托车;且如使用内燃机,其排量不大于50ml;如使用电驱动,其电动机最大输出功率总和不大于4kW。
一直以来,泉州交通管理部门把超标电动车列入非机动车标准管理范畴。对于电动车闯红灯、闯机动车道等交通违法行为,查处时只处20元罚款,或者予以口头警告。处罚的力度不大,起不到震慑作用。
泉州市交巡警支队有关人士介绍,新国标出台后,一旦电动车超出相关标准,就会被纳入机动车管理,这就意味着市民驾驶超标电动车,必须要办理考驾照、买保险等一系列手续。
而实际情况是,市面上出售的超标电动车,既不是新国标的轻便摩托车,更不是合格的电动自行车,因此无法报牌上路。这些超标电动车,将被视为不合标的机动车,纳入机动车管理范畴。作为机动车,闯红灯要处150元罚款,扣3分。而无证驾驶超标电动车,则要按照无证驾驶机动车处罚,可以依法予以行政拘留15日以下。

责任编辑:陈小妮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点击排行
关于东南网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本网·律师严正声明 - 友情链接 - 网上订报 - 给我留言 - 投稿邮箱 -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8-2010 fjnet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东南网授权法律顾问 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福州分所 许水清 律师 电话:13809520738
本站职业道德监督电话:0591-87079320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电话:010-88650507(白天),010-68022771(夜间)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闽)字12号
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 许可证号:1310572 《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

主办:福建日报报业集团 未经许可不得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