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十一横六纵"范围内不再设置单立柱广告牌
店面、墙面和屋顶招牌
11月底前须办理设置许可
未经许可违法设置墙面、屋顶招牌的单位或个人,必须在11月30日前办理相关许可手续,合法设置。11月30日以后,未办理设置许可的将依法拆除。
其中,市规划局在受理规划定点许可申请时,认为可以保留的,将作出准予规划定点的许可;认为可以保留整改的,在许可决定书中应明确整改要求,包括规格尺寸和位置;认为不宜保留的,不准予规划定点许可。
指路牌
建议几家单位共同设置
根据实施方案,鲤城区、丰泽区范围内除市规划局提出的规划意见认为可以保留的以外,其余违法设置的指路牌一律拆除,可以保留的需按规定时限办理相关许可手续,逾期不办理的同样予以拆除。
企业(单位)相对集中且确需设置指路牌的,可以采用几家企业(单位)共同设置一块指路牌的办法,由设置单位联合提出设置申请,市规划局提出规划定点意见,市公用局办理设置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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