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在身上钱被异地盗取 初步怀疑是"克隆卡"骗术
东南网-海峡都市报闽南版9月7日讯(见习记者 徐小婷 廖海霞 记者 董加固)前日,姚先生遭遇离奇的郁闷事:人和卡都在泉州,而卡上的4万多元,却被人在安徽合肥的自动柜员机上取走了。丰泽警方已受理此案,初步怀疑是“克隆卡”骗术。
人卡都在泉州
钱在安徽被取
姚先生介绍,前天傍晚6时许,他登录网银,想转一笔钱给朋友,却发现卡上余额只剩7.62元,卡被冻结。姚先生马上查询该卡的交易明细,发现从当日下午2时37分开始,卡上的45770元被人以转账和领取现金的形式从自动柜员机取走,交易地点在合肥金城。
网上银行的交易记录显示,姚先生卡上的4万多元共分10次被取走,前两笔是以转账的形式转出,分别为20230元、4000元,随后又陆续分8次,以现金形式被取出。
姚先生今年43岁,是泉州人,一直在泉州工作生活,卡是在泉州丰泽办的,自己前阵子并没有去过安徽合肥,不明白为什么会发生这么蹊跷的事情。
前日上午11时,泉州市公安局丰泽分局经侦大队已受理此案,警方初步怀疑是最近比较盛行的“克隆卡”骗术所为,但目前还没有确凿的证据。
由谁承担责任
看过错在何方
福建泉中律师事务所林培德律师认为,利用“克隆卡”取走他人钱财,目前还没有现成法律规定,具体该由谁承担责任,要看过错在何方。林培德说,对设置了密码的银行卡,如果持卡人对密码的泄露没有过错,对银行卡账户内资金损失一般不承担责任。而银行作为发卡方,未能识别卡是假的,却接受了非法复制的银行卡交易,未尽谨慎审查义务,应当对该过失行为向储户承担至少50%的赔偿责任。
但如果持卡人用卡不规范,导致密码泄露的,一般应承担至少50%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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