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人大常委会组织环保"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
本报讯 (记者陈凌鹭)3日至5日,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对我市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福建省环境保护条例》(简称“一法一条例”)情况进行检查。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陈海基,副主任洪泽生、潘燕燕、陈全顺、吕竞、王远东、张建生,秘书长吴春林分别带领6个检查小组前往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实地检查了近海水域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和崇武至秀涂海岸带资源环境保护整治等情况,并听取有关工作汇报。副市长林伯前、林锐、陈灿辉参加相关活动。
检查组充分肯定了近年来我市环保工作所取得的成绩,也指出目前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对下一步加强环保工作提出建议。检查组提出,首先要加大环保政策和“一法一条例”宣传,营造好环保的良好氛围。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齐心协力,多管齐下,加强监督执法,将“一法一条例”宣传贯彻落实到位;要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市人大两个决议,提高企业的污染源整治主体意识,让企业更加自觉地控制污染源;要充分调动群众的能动性,让群众自觉遵守“一法一条例”,自觉参与环保工作监督。其次,要科学统筹,与时俱进,掌握先进的环保技术,提升环保工作水平,确保环境污染治理到位。特别是企业的环保设施要设计、建设到位,避免设施缺陷带来的污染威胁。第三,要突出做好重点行业、重点水流域的污染治理工作,强化重点污染源和危险物品的应急设施建设,切实提升环境污染应急处置能力,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的生态基础。同时,各级人大要依法加大监督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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