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福建省委宣传部主管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办
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泉州频道> 泉州民生> 拍案说法 > 正文

结伙抢劫黑的士 晋江4男子网售赃车去旅游获刑

qz.fjsen.com 2012-09-19 12:28   来源:东南早报    我来说两句

本报讯 (记者 吴水保 黄祖祥)晋江男子张某江、张某法、张某雄、张某榕4人是发小,为筹钱盯上黑的士,结伙雇车到偏僻路段实施抢劫,随后在网络上低价售卖赃车,获利后外出旅游挥霍一空。日前,张某江等4人因犯抢劫罪,分别被晋江法院判处8年至10年不等的刑期,并处罚金。

今年3月初,张某江4人聚在一起,商量着要抢劫一部黑的士,“把车卖了,凑路费去缅甸打工赚钱”。

去年年底,高某花了6万余元,买了一部私家车用来载客。张某法曾坐过高某的车并记下联系方式,张某江等4人决定对其下手。

“我们在安海镇安东村龙山路,你过来载我们。”3月7日23时许,4人临时花50元买来手机卡,打电话给高某,开高价要雇车到内坑镇。

生意上门,高某随即开着车来到指定地点,把4人接上了车。行至安海镇前埔村,看到该路段偏僻行人又少,他们决定就在这里动手。

找借口让高某靠边停车后,坐在副驾的张某雄拔掉小车钥匙,堵住司机去路。张某江拿出匕首抵在高某的腰部,4人抢得高某190元现金和一部手机后,开着小车离开了现场。

3月9日,张某法在二手车交易网站上发布卖车信息,“九成新,低价急售”,并留下联系方式。隔日,一男子上门以8900元的价格买走了赃车。

平分赃款后,张某江、张某法、张某榕3人到云南游玩20多天,将钱挥霍一空。

责任编辑:陈小妮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点击排行
关于东南网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本网·律师严正声明 - 友情链接 - 网上订报 - 给我留言 - 投稿邮箱 -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8-2010 fjnet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东南网授权法律顾问 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福州分所 许水清 律师 电话:13809520738
本站职业道德监督电话:0591-87079320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电话:010-88650507(白天),010-68022771(夜间)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闽)字12号
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 许可证号:1310572 《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

主办:福建日报报业集团 未经许可不得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