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一男子冒充警察骗30万 或判无期第5次入狱
【前传】
他从19岁开始犯事,前后已经4次入狱,共被判刑28年半 第5次犯事可能面临无期徒刑
洪某铭是鲤城临江人。实际上,他已先后4次被判刑共计28年半,他前后坐了25年牢。
1974年,洪某铭才19岁,就因贪污罪被判5年。
当时,18岁的洪某铭高中毕业,顶父亲的班在北峰一个饼厂当副厂长。1年后,洪某铭利用职务之便,贪污7000多元钱。
1984年,洪某铭出狱后结婚生子,之后便因贩卖假烟被判7年。
1992年,出狱不到两年的洪某铭,再次因贩卖假烟罪被判11年。
2006年,洪某铭因伪造房产证抵押房子诈骗,被判5年半。
这一次,洪某铭可能面临第5次入狱,而且可能判很重。
福建华达律师事务所王聪怀律师说,诈骗以数额量刑,累犯和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都是从重的情节。而洪某铭诈骗公私财物超20万元,属于“数额特别巨大”。按照法律,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量刑在十年以上到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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