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纠纷泄私愤打砸原厂东 惠安一男子获刑半年
东南网-海峡都市报闽南版10月19日讯(记者 史国亮 通讯员 朱婷婷)称有劳资纠纷,惠安男子胡某将原老板采石场的汽车放油、设备推倒、电线割断、电视摔爆……日前,因犯故意损坏财物罪,他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胡某今年46岁,曾因故意伤害罪被判过刑。2011年11月22日,他在南安市公安局溪东边防派出所投案,交代了自己在2009年8月24日半夜12点,打砸南安石井溪东村一家采石场的过程。据了解,当时经南安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该采石场损失物品价值人民币3万多元。
后经当地村委会调解,胡某向受损一方赔偿经济损失25000元,并取得谅解。胡某说,他原本是该采石场内的一个小包工头,因不满采石场给予的报酬,才做出这样的事。
南安法院认为,胡某因琐事故意毁坏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30178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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