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低保对象将重新申请复核 标准提至420元
东南网-晋江经济报11月22日讯(记者 吴道淼)昨日,晋江召开全市城乡低保重新申请复核工作会议。会议总结回顾了晋江市近年来低保工作情况,部署2013年全市城乡低保重新申请复核工作。
据了解,从2013年1月1日起,晋江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将由每人每月380元提高到420元,月人均补助水平由220元提高到250元(不含五保)。结合这次提标扩面,晋江将在全市全面开展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重新申请复核工作。2012年11月29日至2013年1月6日,各镇(街道)、村(社区)及相关市直单位应及时对所有城乡低保申请对象的家庭情况进行入户核查,并严格报审程序,张榜公布,实行阳光操作。
为让群众了解此次低保提标扩面和重新申请复核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了解低保的保障标准、保障范围、保障资金、申请程序、管理体制,举报各种低保违规行为,晋江市民政局将设立低保政策咨询投诉热线85819394、85667394。
“低保提标扩面及城乡低保重新申请复核工作关系到广大城乡困难居民的切身利益,是一项惠及城乡困难群众的爱心工程。”晋江市副市长史思泉强调,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不断提高低保规范化管理水平。要严格依法行政,按章办事,确保符合低保条件的申请对象纳入低保范围。
□延伸阅读
四种情形申请低保
适当享受政策倾斜
本报讯 记者从昨日召开的晋江市城乡低保重新申请复核工作会议上获悉, 残疾类、大病类、单亲家庭类、灾害类四种情形在申请城乡低保待遇时可适当享受政策倾斜。
残疾人中二级肢体、智力残疾人,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生活困难,且无固定收入者可适当享受政策倾斜。其中,家庭子女残疾,18周岁以下的,父母6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有抚养能力的不纳入政策倾斜对象。
家庭主要劳动力有大病且医药费支出大的将予以政策倾斜;家庭成员患恶性肿瘤(癌症)、尿毒症、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白血病、脑垂体瘤、重肌无力、心肌病合并心衰、股骨头缺血性坏死、二型糖尿病、肝硬化、脑梗塞(脑栓塞)、二级(含二级)以上精神病等,根据相关的病历证明优先予以考虑纳入低保。
单亲家庭类,家庭成员中男劳动力去世,女方与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没有其他固定收入,维持基本生活困难的予以政策倾斜(因交通事故和工伤事故等得到相关赔偿的,三年内不予纳入保障)。
因自然灾害造成住房、粮食、衣被等财产受到巨大损失,经临时困难补助后,仍一时难以保障基本生活的可享受政策倾斜。
据晋江市民政局介绍,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以家庭为单位提出申请,必须具备两个条件:持有晋江城乡居民户口;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420元,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虽略高于低保标准,但由于大病、教育支出、家庭主要成员失去劳动力等原因,导致家庭生活水平低于低保标准。
截至2012年底,晋江市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的居民有9425户2069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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