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出台新规 医疗纠纷索赔超10万须经司法途径
东南网-石狮日报12月15日讯(记者 陈平) 昨日,记者从市有关部门获悉,日前,我市出台了《石狮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规定》,明确提出,在医疗机构内寻衅滋事等六种行为将被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将被依法追究刑责;医疗纠纷发生后,索赔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原则上须经司法途径确定。
医务人员四种行为将被处罚
根据《规定》,卫生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从其规定处罚。医务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违反卫生行政规章制度或者技术操作规范,造成严重后果;由于不负责任、延误危急患者抢救和治疗,造成严重后果;隐匿、伪造或者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违反现行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卫生行政部门认为应依法处理或司法部门应依法追究责任的,由卫生行政部门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患者及家属六种行为将被处罚
《规定》同时对患者及其家属六种行为的处罚提出了明确的规定,患者及其家属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在医疗机构焚烧纸钱、摆设灵堂、摆放花圈、违规停尸、聚众滋事的;在医疗机构内寻衅滋事;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管制器具进入医疗机构;侮辱、威胁、恐吓、故意伤害医务人员或者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在医疗机构内故意损毁或者盗窃、抢夺公私财物;其他扰乱医疗秩序和社会秩序的行为,情节严重的,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索赔超10万须经司法途径确定
《规定》还明确,医疗纠纷发生后,双方可以协商解决纠纷理赔事项。每起纠纷索赔金额二级医院在1万元以下、其他医疗机构在5千元以下的,可以由医疗机构向医疗纠纷理赔处理部门报告后与患者或者患者家属协商解决;超过以上索赔金额的,参加医疗责任保险的医疗机构应委托保险机构全程介入,经医疗纠纷调委会调解;索赔金额在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原则上须经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或司法途径等确定;索赔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原则上须经司法途径确定。赔偿金额确定后,患者的医疗欠费由医疗纠纷调委会一并告知患者,并协助从理赔金额中扣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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