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泉州台商投资区总体规划》的决议
泉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泉州台商投资区总体规划》的决议
(2012年12月27日泉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泉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听取了市政府关于《泉州台商投资区总体规划》编制情况的报告,并进行认真审议。会议认为,《泉州台商投资区总体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把城区性质定位为“环泉州湾中心城市的重要组成部分;‘宜居、宜商、宜业、宜游’的现代化滨水生态新城”是合适的,对城市人口规模的规划经过努力是可以实现的。
经审议,会议原则同意规划编制方案。
为促进《泉州台商投资区总体规划》全面实施,会议要求:
一、要进一步突出台商投资区总体规划在环湾城市规划体系中的战略地位和重要作用,高起点、高标准、高品质地进行建设,多出精品工程。水是台商投资区地域环境的最大特色,要做好做足“水”的文章,着力打造现代化产业滨水新城。
二、泉州台商投资区总体规划要充分体现对台特色,要对产业布局进一步深化,明确产业发展方向和进区企业类型,提高企业准入门槛。
三、要对交通组织进一步研究和深化。要贯彻“公共交通优先”战略,同时加快城市轨道交通系统的规划建设,改善区域内外交通条件。
四、要高度重视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生态建设要与《泉州市生态建设“十二五”规划》相衔接,环保专项规划要有利于改善近海水域环境质量,有利于海岸带资源环境保护。
五、要严格执行用地规划,并对规划区范围内的教育、文化、体育、医疗等公共设施的布局进一步深入研究,留足重大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用地。
六、要加强区域规划管理,严格执行规划管理制度。加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力度,坚决制止“两违”行为。
七、市政府要在今后每年将本规划实施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作出书面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将适时组织视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