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安环卫处原主任受贿14.1万 一审被判刑10年半
保洁公司老板黄某足被相关部门叫来问话,他交代了贿赂时任南安市环卫处主任陈某生数万元的犯罪事实,陈某生由此落网。近日,南安市人民法院一审认定陈某生受贿14.1万元,判处有期徒刑10年半。
利用职务之便
多次受贿
法院查明,2007年至2012年,陈某生多次受贿。南安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环境卫生管理处的职责是搞好南安市区环境卫生工作,负责南安市区主干道路面的清扫、保洁工作,南安市区垃圾小屋、果皮箱的垃圾清运、垃圾无害化处理的综合管理及南安市区卫生三级管理工作。南安市环卫处原主任陈某生官虽不大,却握有实权,他借此为自己谋利。
黄某足是南安市某保洁公司老板,2007年至2012年,他承包南安市区柳湖、西溪水体垃圾漂浮物的打捞工作。为了在日常监督管理中得到陈某生的关照和及时拿到承包款,他先后七次送钱给陈某生,共5.6万元。
2010年六七月间,王某平向陈某生借款3万元。陈某生以自己的名义向黄某足借了3万元,然后转借给王某平。次年王某平归还陈某生3万元,陈某生并未把这3万元还给黄某足,而是将这笔钱用于他妻子经营的服装店。
2007年至2008年,黄某哲先后承建南安市莲塘等多处垃圾中转站,与南安市环卫处签订工程建设合同后,为了在施工建设中得到陈某生在工程验收及工程款拨付等方面的关照,他先后三次贿赂陈某生,共1.5万元。
2011年,郑某注承建南安市公交枢纽站公厕及美林李东公厕工程,与南安市环卫处签订工程建设合同后,为了在施工建设中得到陈某生的关照,郑某注送给陈某生1万元。
此外,陈某生还收受欧阳某明、黄某阳贿赂3万元。
案发后
家属代退9.52万元
去年3月12日,陈某生受贿案发。后来,陈某生的家属代为退出赃款9.52万元。
近日,南安市人民法院一审审结此案。法院认为,陈某生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在担任南安市环卫处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贿赂14.1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已构成受贿罪。法院除了对他判刑外,还责令他继续退出违法所得4.58万元。
(早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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