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福建省委宣传部主管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办
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泉州频道> 泉州民生> 拍案说法 > 正文

小偷入室盗窃事主追捕踩空摔骨折 责任在谁?

qz.fjsen.com 2013-03-06 08:32  韩影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庭审焦点】撤走竹梯是否构成暴力威胁

昨日上午,在泉州中院的庭审现场,戴某成及其辩护人辩称,受害人费某摔伤,很可能是一时激动踩空造成。

“假设费某已一脚踏在竹梯上,而戴某成此时明知其踩踏,却故意将竹梯撤走,造成费某坠楼摔伤,这才可视为暴力威胁。”其辩护人提出,根据双方此前所做笔录,无法判断当时费某是否已踩在梯子上,因此推测,很可能是戴某成撤梯在先,费某踩踏在后,他是自己失足摔伤的,因此认定戴某成的盗窃行为构成转化型抢劫不妥。

但检方则指出,戴某成在被费某发现后逃跑,是为了抗拒对方追捕,才撤走竹梯,并造成费某踩空摔伤的,不管费某是否踏在了竹梯上,撤梯与踩空,均存在因果关系。因此,其行为已构成暴力威胁,符合转化型抢劫要件。

法院未当庭宣判此案。

相关报道>>>

小偷抽走竹梯受害者坠楼 盗窃变抢劫

到底是看到失主后再抽走竹梯,还是没看到就抽走竹梯?这关系到是涉盗窃罪还是抢劫罪的关键问题,也关系到小偷戴某成如何量刑的问题。昨日,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此案。这是新《刑事诉讼法》自今年1月1日实施以来,中院二审公审的其中一起案件。以前,这类案件的二审只需书面审查即可。

抽走竹梯 盗窃变抢劫

法院一审查明,戴某成是湖南人,平时没有正当工作,游手好闲。6年前有盗窃前科。2007年3月18日凌晨,他潜入鲤城区江南火炬工业区的一户人家,趁主人许先生熟睡之际,偷走他裤子口袋里的2400元。

2007年的案子尚未侦破,戴某成不知悔改再次盗窃。2010年2月8日凌晨4时许,戴某成伙同一名男子(另案处理)来到鲤城区江南街道浦口宅顶路,两人搭上自带的竹梯,从二楼窗户翻进费先生的租房,见费先生熟睡,便偷走他放在房间里的1100元钱和一部手机。

两人顺着梯子爬下楼,没想到费先生已醒来,正欲顺着梯子下楼追他们。戴某成和同伙动作迅速,抽走竹梯,费先生一脚踩空从二楼坠下。邻居听到声响后出门看到费先生躺在地上呼救,赶紧将他送到医院,检查结果显示费先生骨折。

去年4月1日,民警抓获戴某成。法院一审认定,在第一起案件中,戴某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在第二起案件中,他为了抗拒抓捕而抽走竹梯,致费先生摔伤,该行为已转化成抢劫。法院一审以抢劫罪判戴某成有期徒刑3年3个月,以盗窃罪判他有期徒刑6个月,两罪并罚,判他有期徒刑3年半。

责任编辑:陈小妮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点击排行
关于东南网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本网·律师严正声明 - 友情链接 - 网上订报 - 给我留言 - 投稿邮箱 -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8-2010 fjnet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东南网授权法律顾问 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福州分所 许水清 律师 电话:13809520738
本站职业道德监督电话:0591-87079320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电话:010-88650507(白天),010-68022771(夜间)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闽)字12号
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 许可证号:1310572 《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

主办:福建日报报业集团 未经许可不得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