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福建省委宣传部主管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办
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泉州频道> 泉州民生> 城事要闻 > 正文

泉港“先看病后付费”模式试行满月 未现一例逃费

qz.fjsen.com 2013-04-09 07:59   来源:泉州晚报    我来说两句

本报讯 (记者林耀平 陈淑华 通讯员肖咸强)本报3月13日报道了泉港区首吃螃蟹、试行“先看病后付费”新型诊疗便民服务一事。记者昨日得知,一个月来,患者经济、心理压力减轻不少,医院医疗费用出院结算率达100%,各方皆大欢喜。

七天花费近六千 出院时仅交两千

昨天,记者在泉港医院遇到正在为父母办出院手续的王先生。4月2日,南埔镇王先生匆匆带上几百元,将患病的父母同时送泉港医院就诊。其父亲84岁,母亲82岁,分别患有糖尿病、肺气肿,因属于慢性病,均需长期养护,这几年来,每年都得住院一至两次。与往常不同的是,这次王先生没有预交押金,就为父母顺利办理了住院手续。“变化真的很大!去年有一次父母住院11天,前后共交了10000多元,家里只有现金3000多元,只好到处挪借了7000元。后来出院结算后,将医保报销的6000多元拿去还人家,总算没落下债务。”这次,王先生父母住院7天,花费近6000元,扣除医保报销的,只需交2000元。“不用预付医疗费,轻松多了!”王先生满意地说。

根据泉港医院统计,试行至今共有103名患者享受此项新服务,4月份以来每天5人以上。在泉港区各乡镇卫生院,由于新农合、职工医保的报销比例达90%以上,享受该服务的住院患者比例更高。

记者得知,未能享受“先看病后付费”新型诊疗便民服务的,一般是因交通事故、打架斗殴而受伤致病的患者及未参加医保者。

医疗费用有上限 超标医院被问责

“试行1个月,全区公立医院没有出现一例逃费或欠费的。这结果让我们信心大增,说明这项服务是完全可行的。”泉港区卫生局局长刘开南高兴地说。据悉,为防止患者逃费或欠费,各医院、乡镇卫生院与各患者签订《住院治疗费用结算协议书》,每日发给患者住院费用清单,并在主管医院明确诊断后,告知患者大概所需费用,让其家属提前筹集医疗费。出于减小垫资压力的考虑,各医院对透支医疗费用满3000元的,通知患者或其家属先结算缴纳医保报销后个人应承担的部分。

刘开南透露,该区加大扶持力度,由区财政局按上年度每个医院的住院医疗费用补偿支出的15%拨付新农合周转金至各定点医疗机构,以缓解医院垫资压力。

在刘开南看来,“先看病后付费”的诊疗方式,最大的意义在于,进一步凸显了公立医院的公益特性,将逐渐消融医院和患者之间的矛盾和隔阂,改善医患关系。对于不少群众担心的“不交押金,医疗费用会不会更高,医疗质量会不会下降”问题,他表示,该区从去年起就对各医院每个月的人次平均医疗费用进行上限控制,例如,泉港医院每人次平均医疗费用为3500元,一旦区医保中心网络系统自动统计该医院超标,在划拨医保报销费用时将扣除超标部分。今年1-2月份,就有两家医院因此被医保中心扣钱并罚款。

“好事要办好。现在到泉港区属公立医院住院,群众花钱在几十元到几千元之间,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刘开南自信地说。

责任编辑:陈小妮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点击排行
关于东南网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本网·律师严正声明 - 友情链接 - 网上订报 - 给我留言 - 投稿邮箱 -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8-2010 fjnet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东南网授权法律顾问 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福州分所 许水清 律师 电话:13809520738
本站职业道德监督电话:0591-87079320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电话:010-88650507(白天),010-68022771(夜间)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闽)字12号
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 许可证号:1310572 《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

主办:福建日报报业集团 未经许可不得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