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年底前 泉州各乡镇都要配专职消防队
东南网-海峡都市报闽南版5月8日讯(记者 陈丽娟)日前,泉州市政府办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的通知》,要求加强建设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企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行政村(社区)志愿消防队伍等,以补充现有政府消防救护力量。
2015年年底前,所有乡镇都要配备专职消防队。乡镇专职消防队的营房建设、消防装备建设等,纳入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计划和财政预算,乡镇专职消防队年度正常经费预算,一般不少于60万元。行政村(社区)志愿消防队伍方面,考虑到行政村和社区实际需求,可采取政企联办、乡村联办、民办公助等形式,建设治安联防消防队、志愿消防队或者消防执勤点,并设立专(兼)用消防工作室、消防器材室,配置基本消防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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