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时永春给牛买保险 私自宰杀牛会被曝光(图)
□早报记者 王小冰 通讯员 林育华 庄建梁 文/图
近日,在永春县档案馆,工作人员发现不少民国时期永春的旧报纸记载着保护耕牛的一些做法。
每年交干谷两斤
牛死即照价赔偿
“每年纳干谷两斤,牛死即照价赔偿。”这是民国三十四年(1945年)6月15日的《永春日报》刊登的信息,该报道称,王沚川在赣西等办耕牛保育公司,定期向耕牛注射疫苗,检查耕牛健康。保险费为黄牛收谷五斤,后逐年减一斤,至第四年后,常年收谷两斤,如有死亡,由公司照价赔偿。
民国时期永春是否已有办理耕牛保险的记载,现在还没有查到资料加以证明。但《永春县志》中记载:“1953年3月,开办岵山茂霞村简易火险,仰贤乡耕牛保险。”
私宰牛没收牛肉
颁禁令保护耕牛
民国二十八年(1939年)11月21日《永春日报》刊载的《仙夹破获牛肉案》报道中,提到永春一联保主任发现有人私宰耕牛,派人去抓,在山腰发现牛肉,但宰牛的人已逃跑。联保队员将牛肉挑回联保处,将牛肉拍卖。而县府作出的裁决则是:“无主牛肉变价二十八元七角五分,依法没收,分别抵作检查费。”
民国三十三年(1944年)1月11日,《永春日报》刊发《永春县府通令暂停止宰牛》的通令,档案馆工作人员说,当时通过完善耕牛异动登记,对耕牛保护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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