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福建省委宣传部主管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办
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泉州频道> 泉州民生> 拍案说法 > 正文

在石狮抢劫盗窃两罪并罚 90后男子获刑1年5个月

qz.fjsen.com 2013-06-06 21:14  吴思思 谢玉妹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6月6日讯(通讯员 吴思思 本网记者 谢玉妹)近日,一名90后江西男子廖某因涉嫌抢劫、盗窃等罪名,被石狮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5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1994年出生的廖某是江西瑞金人,无固定职业。2012年9月初,廖某和杨某(分案起诉)一起在网上预订4部高仿苹果手机,因为没钱付款便预谋实施抢劫。

9月6日晚上8点,当快递员把其订购的手机送到他们的出租房楼下时,杨某就假装验货,而廖某则用事先装好的辣椒水喷向快递员的眼睛。没等快递员反应过来,两人便迅速抢走手机后逃跑。据了解,4部手机价值3900元。

两人逃跑后,仍旧继续作案。9月9日晚,廖某再次伙同杨某来到石狮市区八七路767娱乐城对面伺机作案。经过一番踩点后,两人互相配合,撬走一部停在附近的助力车,价值2800多元。法网恢恢,疏而不漏,9月12日,廖某等人被公安机关抓获。

据了解,廖某伙同他人共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手段,强行劫取公民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其还伙同他人共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2项罪名均成立,应数罪并罚。

因廖某在实施犯罪时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石狮法院对其所犯抢劫罪和盗窃罪分别依法予以减轻和从轻处罚,依法判处廖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5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犯盗窃罪,判处拘役2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两罪并罚,廖某被石狮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5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责任编辑:赵舒文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点击排行
关于东南网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本网·律师严正声明 - 友情链接 - 网上订报 - 给我留言 - 投稿邮箱 -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8-2010 fjnet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东南网授权法律顾问 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福州分所 许水清 律师 电话:13809520738
本站职业道德监督电话:0591-87079320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电话:010-88650507(白天),010-68022771(夜间)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闽)字12号
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 许可证号:1310572 《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

主办:福建日报报业集团 未经许可不得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