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商投资区决定命名表彰慈善事业突出贡献人士
本报讯 (记者陈桂生 通讯员胡月红)为营造良好的慈善文化氛围,近日,泉州台商投资区党工委、管委会制定《关于命名表彰慈善事业突出贡献人士的决定》,决定每两年一次对该区慈善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士进行命名表彰。
据介绍,凡向区慈善总会及本区范围内经批准设立的其他慈善组织捐款的爱心人士,根据《决定》将按捐赠累进额度标准被分别授予不同荣誉称号:捐款累计到位人民币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至49万元以下者,授予“慈善事业贡献奖”称号;捐款累计到位人民币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至99万元以下者,授予“慈善事业突出贡献奖”称号;捐款累计到位人民币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至299万元以下者,授予“慈善事业特别突出贡献奖”称号;捐款累计到位人民币3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至500万元以下者,授予“慈善大使”称号;捐款累计到位人民币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者授予“慈善家”称号;此外,凡一家三代以内直系亲属有二人以上(含二人)向区慈善总会及本区范围内经批准设立的其他慈善组织捐款累计到位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授予“慈善世家”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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