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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安一女子称酒店放炸弹 报假警换来一年刑

qz.fjsen.com 2013-07-25 15:37   来源:泉州晚报    我来说两句

本报讯 (记者 黄雅珊 通讯员 陈玲玲 洪耀宾)酒店里有定时炸弹?去年9月11日晚,惠安警方接报后立即组织百余名警力前往排查,结果是虚惊一场!日前,这起案件的主角——任某因犯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被惠安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任某出生于1993年,惠安人。去年9月11日晚,她拨打“110”,称其在惠安县螺城镇大鹏酒店七楼112包房放了两个定时炸弹,随后挂断电话,并关机。

接警后,惠安县公安局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刑侦、消防、治安、行动技术、防爆等警种共计100多名警力前往大鹏酒店,在疏散现场人员后,开展了四个多小时的搜爆工作,结果没有发现爆炸物。后来,才知是任某报了假警。

去年11月,经司法鉴定,被告人任某患有“轻度精神发育迟滞伴显著的行为障碍”,评定对本次作案行为具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今年3月,惠安县人民检察院指控任某犯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向惠安法院提起公诉。

庭审中,任某的辩护人认为任某患有轻度精神发育迟滞伴显著的行为障碍,且该犯罪没有造成后果,提出对任某从轻或减轻处罚。法院经审理认为,虽然任某属于限定刑事责任能力,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但其故意编造虚假恐怖信息,已严重扰乱社会秩序,故判决任某犯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承办此案的法官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在本案中,任某虽然患有轻度精神发育迟滞伴显著的行为障碍,对本次作案行为具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符合刑法规定的从轻或减轻处罚的适用条件,但其故意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的行为,已严重扰乱社会秩序,故仍对其判处一年有期徒刑。

责任编辑:陈小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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