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取消15个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查档不再交费
泉州取消15个收费项目涉及7个部门 查档不用再交费
早报讯(记者 郑瑞卿 通讯员 黄智贤 实习生 张简)记者昨日从泉州市物价局获悉,8月起泉州取消了15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涉及7个政府部门。公布取消和免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和拒绝实行,不得以其他名目变相继续收费,否则相关责任人员将被追究行政责任。
据悉,15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具体内容如下:
1.泉州市海事局:船舶证明签证费、船舶申请安全检查复查费、油污水化验费、海事调解费、浮油回收费。
2.泉州市工商局:企业年度检验费。
3.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制造和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书费、计量标准考核证书费、计量授权证书费、计量认证合格证书费。
4.市林业局:绿化费、林地补偿费(林地补偿资金由征占用林地单位按规定支付给被征占用林地单位和个人,不作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
5.市档案局:利用档案收费,如查询费、出具证明费用等。
6.市房地产档案馆:利用档案收费。
7.市城市建设档案馆:利用档案收费。
记者了解到,其中,利用房地产档案收费,仅去年就达240多万元,此项收费此次全免,将可给市区所有购房者一年减轻两三百万元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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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不公示 有权拒缴费
早报讯 (记者 郑瑞卿 通讯员 黄智贤 实习生 张简)“对应当公示的收费内容不公开、不公示、不透明,暗箱操作的,缴费者有权拒绝缴费,并可拨打‘12358’向价格主管部门投诉举报。”泉州市物价局、泉州市财政局、泉州市政府纠风办等多个部门日前联合发出《关于进一步落实收费公示制度实行阳光收费工作的通知。
收费公示遵循“谁收费 谁公示”的原则。公示牌要设置得“看得清、留得住、易更改”。
《通知》首次明文提出,应公示收费内容不公示的,缴费者有权拒绝缴费。《通知》还加大了前所未有的监督力度,要求各地政府纠风工作机构要将各收费单位行业主管部门的收费公示监管责任列入纠风工作责任制的考核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