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福建省委宣传部主管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办
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泉州频道> 泉州民生> 拍案说法 > 正文

拿不到钱称遭性侵 19岁失足女和嫖客被行政拘留

qz.fjsen.com 2013-08-29 08:53   来源:东南早报    我来说两句

微信拉客 拿不到钱称遭性侵 19岁失足女和嫖客均被行政拘留

早报讯 (记者 吴水保 黄祖祥 通讯员 曾桂蓉 颜显冰)女子陈某假意交友,在微信贴上性感照片,签名“非诚勿扰”,实则提供卖淫服务。嫖客第二次“交易”时不付款,她报假警称遭到网友野外强行性侵。

“我被网友强奸了。”前晚10时许,19岁的江苏籍女子陈某向晋江灵源派出所报警称,网友曾某将她拉到路旁偏僻处性侵了。报警时,陈某特地给民警看了她手腕上挣扎的红印。

陈某称,她在灵源街道附近一企业打工,当晚和曾某走到灵水社区偏僻处的一辆货车旁,曾某突然对她实施了强暴,后来还抢走了她300元。

不到1小时,19岁的江西男子曾某被民警抓获。“我不是强奸,最多算嫖娼。”做笔录时,曾某交代。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原来几天前,曾某通过微信“摇一摇”,摇到一名签名为“非诚勿扰”的女孩,她的头像楚楚动人,着装格外性感。几句交流后,曾某发现对方竟是明码标价的失足女,这名女子就是陈某。

8月16日晚,曾某和陈某达成500元“服务”一晚的价格。酒店见面后,曾某感觉陈某的自我推销“言过其实”,就只给了她300元的“服务费”。前晚,两人再次野外“交易”后,曾某未付给陈某费用就离开了。

“就是为了报复,不能让他白占我便宜。”案情大白,陈某坦白了自己报假案的原因。当陈某得知自己因报假案以及涉嫌“卖淫”,两罪并罚将会受到警方的行政处罚时,她竟一脸震惊地询问,自己没有收到曾某的钱,怎能算卖淫?民警向她解释了相关法律问题后,陈某竟嚎啕大哭起来。

目前,陈某因涉嫌报假警以及卖淫被警方行政拘留15天,曾某因涉嫌嫖娼被警方依法行政拘留10天。

责任编辑:陈小妮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点击排行
关于东南网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本网·律师严正声明 - 友情链接 - 网上订报 - 给我留言 - 投稿邮箱 -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8-2010 fjnet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东南网授权法律顾问 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福州分所 许水清 律师 电话:13809520738
本站职业道德监督电话:0591-87079320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电话:010-88650507(白天),010-68022771(夜间)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闽)字12号
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 许可证号:1310572 《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

主办:福建日报报业集团 未经许可不得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