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公司化形式讨债、充当地下执法队——倪某林等人寻衅滋事案 【简要案情】 2015年福州某金融服务有限公司注册成立,实际控制人为被告人倪某林。该公司陆续接受多家融资租赁公司的委托,为这些公司催收贷款逾期未还款的车辆。2018年以来,被告人倪某林纠集被告人陈某源等人,以福州某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为名,插手上述公司与他人的经济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在福建省内多次实施以恐吓、拦截、任意占用等非法手段强行收取他人车辆的违法犯罪活动,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形成恶势力犯罪团伙。 【法院裁判】 被告人倪某林等八人均犯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至二年不等刑罚,并处罚金,没收、追缴违法所得。 【典型意义】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以及国家打击力度加大,黑恶势力更加注重隐形变异,一些黑恶势力采取公司化形式运行,企图以此掩盖非法目的。本案即是以公司形式实施暴力讨债的恶势力犯罪。被告人倪某林等人在讨债过程中软硬兼施,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秩序秩序。本案对利用“软暴力”实施犯罪的行为依法进行惩处,对于打击非法放贷、暴力讨债乱象,净化社会风气、维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据悉,泉州法院将按照下半年“深挖根治”的要求,着力打好审理“法律战”,着力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着力打击“隐性”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治恶去其势,除患铲其根,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实效、收长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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