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2月19日讯(本网记者 潘贤利 通讯员 苏福彬)2月19日,永春县人民政府在全面落实上级各项复工复产支持政策的基础上,发布了《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十一条措施的通知》,新增多项补贴措施,进一步支持企业和项目有序、有力、有效复工复产。 引工奖励补贴 发动村(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行业协会充分挖掘本地劳动力资源,动员在永春未就业和原在县域外务工人员在我县规上工业企业务工。从2020年2月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对初次在永春县规上工业企业稳定就业的熟练工、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新引进人员需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稳定就业且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1个月以上),按照每推荐1名奖励500元的标准给予村(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行业协会引工奖励补贴,每个机构最高奖补不超过5万元。此项补贴不与企业招工补贴重复享受。 新就业和留永就业永春籍人员一次性补贴 从2020年2月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在永春县规上工业企业和县级以上重点项目新就业的永春籍未就业人员和留永就业的原在外务工人员(以社保关系转移认定)给予一次性补贴。稳定就业满6个月的,按新就业的永春籍未就业人员和留永就业的原在外务工人员分别给予500元、800元的补贴;稳定就业满3个月不满6个月的,按新就业的永春籍未就业人员和留永就业的原在外务工人员分别给予员工300元、400元的补贴。 高层次人才一次性补贴 对2020年3月31日前,到永春民营工业企业恢复工作的泉州市、永春县高层次人才或新来永春就业创业、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新认定的泉州市、永春县高层次人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国企在编人员)给予一次性补贴。1-3层次每人补贴5000元,4-5层次每人补贴3000元,6-7层次每人补贴1000元。此项补贴可与其他补贴项目叠加。 企业一次性交通补贴 对于省外员工较多的规上工业企业,鼓励企业直接与省外员工属地协调对接,在疫情响应期间,经向县人社局备案后,采取包车等“点对点”方式到非疫情重点地区集中接回员工的,按每人3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交通补贴,每家企业最高补贴不超过3万元。实际费用低于补贴标准的,按实补贴。此项补贴不与市级一次性劳务补助重复享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