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名证人的证言,看似毫无关系,但在办案检察官眼里,这些证言同时指向了案件的另外一个人林豪(化名)。在检察官引导公安机关进一步侦查下,原本以为置身事外的林豪也归案了。近日,洛江区检察院披露了这起案中案。 制假案中有案 证言均指向另外一人 2017年,广州市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向公安机关报案,称洛江区马甲镇一家无名鞋厂内生产了大量的假冒注册商标运动鞋。 经公安机关侦查,林彬(化名)在马甲镇未经注册商标持有人许可,组织生产假冒名牌运动鞋并对外销售。随后,警方将林彬涉嫌假冒注册商标一案移送至洛江检察院审查起诉。 林彬到案后主动认罪。认真仔细查阅相关案卷后,几名证人的话引起了承办检察官的注意,他们在描述制造假鞋的过程中均提到了一个人的名字——林豪。 证人梁伟(化名)说,林豪是假鞋制造厂的管理人员,林彬不在厂里的时候,林豪也做厂务管理工作。证人林志(化名)说,他是林豪招聘进鞋厂打杂工的。黄阿兰(化名)称,鞋厂有部分鞋面外包加工,她平时向林豪领取材料回家加工。 检察院引导侦查 制假犯罪分子落网 在这起假冒注册商标案件中,林豪是工厂打杂人员还是对犯罪起辅助作用的管理人员?林豪是否有可能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的共犯?为进一步查明事实真相,检察机关履行好刑事诉讼主导责任,列明补充侦查方向,引导公安机关收集相关证据。 经过补充侦查后发现,林豪曾先后两次在同一个生产假鞋的厂里进行管理。2016年,林豪的外甥杜成(化名)在该鞋厂生产假鞋,林豪受雇到其窝点帮忙。鞋厂被查获时,林豪到工商局企图顶替杜成接受行政处罚,在顶包行为被识破后,真正的犯罪嫌疑人杜成浮出水面,经进一步侦查,最终杜成被依法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刑罚。2017年,在杜成被追究刑事责任后,林豪的侄子林彬继续利用该鞋厂的生产线制造假鞋,而林豪再次受雇到该窝点,负责招聘、管理安排日常事务等工作。 构成制假共犯 一审被判刑并处罚金 检察官认为,林豪在杜成被查获后,在明知生产假鞋涉嫌犯罪的情况下,再次在该窝点帮忙生产假鞋,主观恶性较大,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通过证人证言、人员辨认笔录等一系列证据可以形成林豪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的完整证据链条,遂依法要求公安机关对林豪补充移送审查起诉。 据此,检察机关以林豪、林彬涉嫌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后来,洛江法院一审作出判决,对检察机关起诉事实予以认定,以被告人林彬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26.5万元;以林豪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并处罚金8万元。 洛江检察院检察官介绍,林豪受雇于他人在鞋厂里管理事务,原本是一种基本的谋生手段,但林豪在明知该工厂实施假冒注册商标行为的情况下,仍先后两次积极从事管理工作,为他人的违法犯罪提供帮助,构成了假冒注册商标罪的共犯。(记者黄墩良 陈静芳 通讯员李萍萍 彭忠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