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友提出分手 男子怀恨行凶 捅伤两人后自杀未遂,一审获刑4年 女友想要分手,男子陶某怀恨在心,竟预谋杀害女友后自杀。在捅刺女友及其同行朋友后,陶某喝老鼠药跳河自杀未遂。晋江法院日前审理此案,一审判决被告人陶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 案情简介 捅伤两人自杀未遂 已构成故意杀人罪 因女友吴某想要分手,被告人陶某怀恨在心,便预谋杀害吴某后自杀。2019年12月8日,陶某事先购买老鼠药三包、白酒一瓶及水果刀两把,并购买氨基酸饮料溶解老鼠药后放于口袋内。当日12时许,陶某喝下事先准备好的白酒,持备好的水果刀,在晋江市陈埭镇对被害人吴某身体连捅数刀,同行的被害人何某上前抢刀时,亦被陶某捅伤。 行凶后,陶某喝掉溶解了老鼠药的氨基酸饮料,并跳入案发现场旁的内沟河欲自杀。但自杀不成,陶某从河里爬起来坐在河边。随后路人报警,陶某向出警的民警投案。经鉴定,被害人吴某和何某均为轻伤二级。 晋江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陶某以非法剥夺他人生命为目的,持刀故意实施杀害他人的行为,并造成两名被害人轻伤二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告人陶某已着手实施犯罪,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得逞,系犯罪未遂,且其在案发后具有自首情节,予以减轻处罚,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 理性看待感情变化 触犯法律害人害己 冲动是魔鬼。一时的冲动,不仅造成了昔日女友轻伤,也让被告人陶某失去了4年的人身自由。此案警示,情侣双方应该理性看待分手,虽然感情生活对每一个人都有着重要的意义,但它并不是人生的全部。情侣之间因为某些原因而分手,这是正常的,应该理性应对感情变化,切莫以暴力手段伤害他人,触犯法律的底线,结果是害人害己,得不偿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记者 吴水保 通讯员 尤燕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