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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中考时间确定!各校招生计划公布

2020-05-31 09:27:27 曾聪虹 来源:泉州晚报  责任编辑:王娇榕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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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醒

初中二年级考试的地理、生物学科考试成绩,计入该生明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成绩,参加高中阶段学校的招生录取。往届生和外省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回泉州市户籍地参加今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须报名参加泉州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的考试学科考试,地理、生物学科按泉州市当届学生参加全省统一组织学业水平考试的考试成绩等级确定方法。参加泉州市2021年中招录取的考生,地理、生物两个学科的考试成绩必须是参加2020年或2021年福建省地理、生物两个学科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取得的,并执行泉州市新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方案。

何时报名?如何报名?

初中毕业班毕业、升学考试和初中二年级地理、生物学业水平考试的报名时间统一定于6月3日—9日,在泉州市中考中招信息管理系统上统一组织报名。

✔具有泉州市初中学籍的学生由学籍所在地学校统一组织报名,汇总后向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局招考办报送。

✔具有泉州市户籍在外地就读的学生,可回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局招考办指定报名点报名。

✔由于转学、复学或在外省中学就读回户籍所在地报考等原因,未能参加泉州市2019年初中二年级地理、生物学业水平考试的,须报名参加今年7月20日的地理、生物学业水平考试,按泉州市当届学生参加全省统一组织学业水平考试的考试成绩等级确定方法认定。

✔非泉州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具有经泉州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确认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可以在现学籍就读学校报名参加中考中招,并在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时与泉州户籍的考生一视同仁。

✔非泉州户籍欲回其户籍地就读普通高中学校的初三学生,须回户籍地参加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并经其主管教育部门中招管理机构办理录取手续后,方可回我市初中学籍所在地办理普通高中学籍接续手续;或者在泉州学籍所在地参加中考中招,待被录取就读泉州普通高中学校后,再按学籍管理规定办理高中转学手续。

✔申请回泉州市户籍所在县(市、区)地参加初中毕业升学考试的学生,应到户籍地县(市、区)教育局招考办指定的报名点报名,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户口本原件、复印件

②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③应届生提供就读学校加盖公章的全国学籍系统“学生学籍基础信息表”截图

④往届生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⑤近两年在福建省参加过初中二年级地理、生物学业水平考试的学生,提供原报考所在地县(市、区)教育局招考办出具的成绩证明。

✔非泉州户籍往届生回原学籍所在县(市、区)报名,泉州户籍往届生回户籍所在县(市、区)报名。

何时填报中考志愿?

中考考生实行网上填报志愿,起止时间定于7月9 日上午8点至13日下午6点,泉州市中考中招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zzxt.qzzk.cn。考生通过手机获取验证码,进行用户注册并设置登录密码,任何个人、学校不得擅自代替考生操作,考生可以在学校、家庭或其他地方填报志愿。具体填报志愿办法由泉州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另行通知、布置。

考生只能填报面向报名所在区域招生的高中阶段学校。凡选择填报省达标高中中外高中课程实验班、民办高中志愿的考生,考生及其家长须先了解学校的收费标准,考虑家庭的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慎重选择后方可填报,并对所填报的志愿负责。学生就读省达标高中中外高中课程实验班期间不得转入本校普通班级。

录取照顾加分与扣分面向哪些考生?

参加初中毕业升学考试的应届初中毕业生,符合下列条件的,在该生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体育与健康六科录取总分的基础上,以加分照顾的形式参加投档录取,加分照顾不能累加,仅取分值最高的一项。

①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子女,执行外交任务或国家派遣的对外援助、维持国际和平任务的军人的子女以及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中考招生时可照顾20分。  

②作战部队与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病故军人的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获得中央军委表彰(含中央军委机关十五部门、原四总部中,两个及以上部门联合表彰)、省级及以上军地联合表彰等军人的子女,中考招生时可照顾10分。

③除以上两项规定外的现役军人子女,中考招生时可照顾5分。

军人子女享受中考优待,根据福建省军区政治部、福建省教育厅印发的《关于做好军人子女中高考优待对象申报工作的通知》(政联〔2015〕1号)和《关于《福建省贯彻<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办法》的补充通知》(闽政联〔2017〕1号)、《福建省公安厅、福建省教育厅转发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闽公综〔2018〕140号)和省应急管理厅、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闽应急〔2019〕51 号)等文件要求,各学校要通知初中三年级军人子女的法定监护人,按照省军区政治工作局《关于做好2020年度驻闽军人子女中高考优待对象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向学校所在县(市、区)人武部申报登记,保障“符合优待条件”学生的知情权,确保不漏一人。

④获得省表彰的见义勇为先进分子或其子女在中考招生时可照顾10分,获得设区市表彰的见义勇为先进分子或其子女中考招生时可照顾5分。此类学生由省、设区市见义勇为工作机构出具证明。

⑤少数民族学生中考招生时可照顾加分。在泉州市区(鲤城、丰泽、洛江)就读,并具有就读学校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确认学籍的少数民族应届初中毕业生,中考招生时可照顾3分;在县城及县以下地区就读,并具有就读学校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确认学籍的少数民族应届初中毕业生,中考招生时可照顾5分。此类学生须出具证明其民族属性的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⑥农村独生女和二女结扎户中考招生时可照顾5分。此类学生须出具所属县(市、区)卫健局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  

⑦“三侨子女”、台籍学生中考招生时可照顾3分。此类学生须出具所属县(市、区)侨办、台港澳办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

⑧高层次人才子女在泉参加中考,招生录取时按第一至第三层次人才,分别给予15分、10分、5分的加分照顾。此类学生可根据《中共泉州市委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人才“港湾计划”的若干意见》(泉委发〔2017〕6号)、《中共泉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泉州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暂行规定〉的通知》(泉委人才〔2017〕10号)、《中共泉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泉州市高层次人才享受工作生活待遇暂行规定〉通知》(泉委人才〔2017〕13号)、《泉州市教育局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泉州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有关规定的通知》(泉教综〔2019〕27号)等文件中的有关规定办理加分手续。

各类加分照顾录取对象必须填写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统一编制的《泉州市中考“注意录取”考生登记表》,连同有关部门的证明材料于6月18日前交到就读学校,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学校应将照顾录取学生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招生注意录取花名册”的要求初审、造册、审核并加盖公章,在规定的时间内上交所属县(市、区)招考办。

报考省一级达标高中,往届生应在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体育与健康六科录取总分中扣除20分,再参加投档和录取。

定向招生如何进行?

各县(市、区)省一级达标高中等优质普通高中学校应按不低于总招生计划的50%比例分配到区域内各初中学校(含完全中学初中部),定向生名额向农村初中和无选择生源的城区初中倾斜。合理控制定向生降分幅度,降分幅度控制在各一级达标高中等优质普通高中学校统招生的最低投档分以下40分以内(含40分)和最低录取等级以下5个等级以内,进一步扩大政策覆盖面,确保农村初中和无选择生源的城区初中有一定比例学生录取到优质普通高中,保证在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上至少择优录取初中校1名有定向资格的考生,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初中教育质量全面提高。省教育厅将把定向招生情况作为省级示范性建设高中和一级达标高中评估考核的重要内容。

泉州五中的定向生指标,由泉州市教育局直接合理分配到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台商投资区的所有初中学校(含完全中学初中部);泉州一中、泉州培元中学、泉州七中、泉州城东中学、泉州九中的定向生指标,由泉州市教育局直接合理分配到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的所有初中学校(含完全中学初中部)。

填报定向招生志愿的对象为在学籍所在学校实际就读连续两年以上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各初中学校(含完全中学初中部)要对学生是否具备报考定向生的资格按规定进行逐个审核确认,统一填写《2020年泉州市省一级达标高中等优质普通高中学校定向生资格审核表》,经班主任、年段长、学籍员和校长签名后,在班级内、学校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于2020年6月26日前报送学校主管教育局备案。

自主招生如何进行?

全市自主招生安排在中考后进行,公办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在中考结束后10天完成。拟面向本县域自主招生的,申请报告及方案向所属教育行政部门报批;拟面向全市和中心市区自主招生的,经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同意后,向市教育局中教科报批。各校经审批的自主招生方案、各环节和录取结果必须及时向社会公开,招生录取的各环节要自觉主动接受监督与监管。

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应严格按照经审批的自主招生方案规范实施自主招生,并填报《2020年泉州市公办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预录取学生申报表》,于2020年7月30日前上传至泉州市中考中招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审批,并同时将其纸质申报表报送主管教育局中招管理部门。学校自主招生计划数未能完成的,其剩余的名额转为相应学校统招生批次计划。

公办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学校须与被预录取的学生及其家长签订预录取确认书,如果学生中考成绩达到泉州市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和该自主招生学校规定的最低录取要求,则予以正式录取确认,不再参加中招切线录取招生;如果学生中考成绩未达到泉州市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和该自主招生学校最低录取要求,则取消该生录取资格,该生按其志愿和成绩参加中招切线录取招生;每名学生只能与一所公办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学校签订预录取确认书。

统招生入围工作线如何划定?如何投档?

“面向全市招生的省达标高中中外高中课程实验班及民办高中”批次入围工作线划定:根据本批次计划总数1:1.2比例划定,从填报该批次志愿且投档分达到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的考生中,按投档分从高到低顺序排列,以最后一名入围考生的投档分作为本批次入围工作线。考生中考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体育与健康六科考试成绩(含因政策照顾加分或按规定扣分)合计后的总分,称投档分。

“面向全市招生的省达标高中中外高中课程实验班及民办高中”批次投档办法:入围工作线上的考生按照志愿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入围工作线上无法完成计划的学校将逐分下降进行投档。若考生填报的是“省达标高中中外高中课程实验班”志愿,还须满足投档分达到“省达标高中中外高中课程实验班最低录取控制线”。

“面向本县域(中心市区)招生的省达标高中中外高中课程实验班及民办高中”批次的入围工作线划定和投档办法同上,省达标高中中外高中课程实验班及民办高中面向全市统一招生未完成的计划数转入相应学校本批次计划。

普通高中其余批次仍以考生参加省级统一组织考试的中考九个学科考试成绩的等级和中考投档分为依据,具体入围工作线划定和投档办法,中心市区的由泉州市教育局另文公布,其余县(市、区)的由县(市、区)教育局发文公布。 

 中招切线如何划定?

2020年泉州市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对象必须参加2020年泉州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严格禁止各种形式的“初中分流”,保证每位学生接受完整、合格的九年义务教育,保障初中毕业生参加中考的权利,鼓励初中毕业生理性选择,立足实际积极填报中职学校。

全市中招切线时间统一安排于8月10日左右,全市普通高中招生工作于8月23日前完成。

根据全市初中三年级在校学生数1:0.6比例划定,以最后一名入围考生的原始分(去除小数点,保留整数)作为全市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各普通高中学校不得擅自招收最低录取控制线下的考生。

根据全市省一级达标高中计划总数1:1.5比例划定,以最后一名入围考生的原始分(去除小数点,保留整数)作为省达标高中中外高中课程实验班最低录取控制线。各中外高中课程实验班不得擅自招收最低录取控制线下的考生。

民办高中如何招生?

支持民办学校参与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民办高中与公办高中享有同等的招生权利,将民办高中统一列入招生计划。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实行部分计划自主招生与部分计划统一招生相结合的招生方式,原则上统一招生计划至少占学校总招生计划的60%,部分计划自主招生需制定具体的自主招生方案(内容包括自主招生人数、招生对象、招生办法、收费标准等),并经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同意后,向市教育局中教科报批。

民办普通高中学校面向全市招生统一招生计划未完成的则转为面向本县域(中心市区)的统一招生计划,统一招生计划未完成的则转为自主招生计划。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在公、民办高中学校网上统一招生切线录取后实施自主招生,但不得重复录取已被公、民办普通高中学校网上录取的学生(公办普通高中也不得重复录取已被公、民办普通高中学校网上录取的学生)。

被民办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录取的学生及其家长,须且只能与一所民办普通高中学校签订《2020年泉州市规范民办普通高中招生收费双向承诺书》。

已被普通高中学校(含省达标高中中外高中课程实验班及民办高中)录取但未按规定时间到录取学校注册的学生,视为自愿放弃普通高中学校录取资格,不能参加其他普通高中学校的录取,允许根据个人意愿报读中职(含五年制高职)学校。

如何进一步完善招生信息管理、规范招生入学?

进一步完善全市统一的中考中招信息管理系统,凡升入泉州市普通高中学校学习的学生,均需经过泉州市中考中招信息管理系统统一录取,由市教育局、县(市、区)教育局中招管理部门审核并办理录取手续。泉州市中考中招信息管理系统统一录取名单是普通高中学生学籍接续的依据,对未经市教育局中招管理部门确定招收的学生一律不得发起或审核通过。学生未到校报到入学的,学校不得为其注册学籍,不得将其纳入在校生统计。

各普通高中要按统一批准的招生计划、范围、标准和方式同步招生,严禁违规争抢生源、“掐尖”招生,跨区域招生、超计划招生和提前招生。要充分尊重考生自主填报志愿的权利,严禁学校和教师擅自代替考生填报志愿或更改学生志愿;不得以任何形式、理由强迫或阻止考生报考本校或其他学校。

各县(市、区)教育局和普通中学要增强依法、规范、阳光招生意识,及时公开公布招生信息,切实加强相关招生政策的全面宣传和正确引导;要严格规范招生秩序与学籍管理,严格落实“十个严禁”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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