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掉亲生女 男子被判刑 虎毒都不食子,可凌某为了获取非法利益,竟委托他人寻找买家,卖掉未出生的亲生女儿,并以卖女儿为由诈骗他人钱财。法院经审理,数罪并罚,对其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十个月。 孩子尚未出生 父亲就四处找买家 凌某与妻子潘某(不起诉)结婚多年。2019年初,因为经济困难,他与正怀着第四胎的妻子商议,将未出生的婴儿出卖给他人。 于是,他委托葛某、谢某介绍买家。几天后,谢某将江西省瑞金市的一名买家介绍给他,双方谈好如果出生的婴儿是男孩,买家将以6.8万元买下。 去年3月,夫妻俩按照买家的要求,到瑞金市谢某家中待产。其间,凌某收了买家9500元订金。4月初,潘某产下一名女婴,买家拒绝交易。 因为实在养不起小孩,凌某再次动起了卖女儿的念头。去年4月下旬,谢某又向他介绍了另外一名买家刘某(另案处理)。 次日,葛某驾车载凌某、潘某及女婴与刘某会面,以4.8万元的价格达成交易,双方签订赠养协议。收钱后,凌某退还了第一名买家交付的订金,并分别给葛某和谢某2600元和1500元的报酬,便回到石狮。 “一胎”两卖 诈骗老乡2万元 其实,凌某已将妻子腹中胎儿卖了一次。 2019年2月底,凌某的车辆抵押借款即将到期,他在联系江西买家的同时,还与老乡兰某联系,谎称欲把即将出生的婴儿卖给兰某收养,并编造另一方买家已交付给其订金1万元的虚假事实,要求兰某支付订金2万元用于偿还其收取他人的订金及生育小孩的费用。 兰某通过微信向凌某转账2万元后,凌某将骗取的款项用于解押车辆。两个月后,凌某未将出生的婴儿交由兰某收养。兰某发现被骗后,立即报案。 去年8月,凌某、谢某被公安民警抓获,葛某主动投案。公安机关解救出被拐卖的女婴后,于2019年11月交由潘某抚养。 身犯两宗罪 获刑五年十个月 石狮法院经审理认为,凌某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出卖一名亲生女儿,谢某、葛某明知凌某出卖亲生子女而为其居间介绍及提供帮助,均已构成拐卖儿童罪。谢某、葛某是从犯,依法予以减轻处罚。 法院还认为,凌某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钱款2万元,属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据此,法院一审以犯拐卖儿童罪和诈骗罪,对凌某数罪并罚,对其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十个月,并处罚金15000元;以犯拐卖儿童罪,判处谢某有期徒刑两年、葛某有期徒刑一年半,两人还被各处罚金。 被告人不服判决,提出上诉。日前,泉州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法官介绍,现实生活中确实存在着所谓的民间送养行为,父母往往因生活困难或其他原因将未成年子女送给他人抚养,且大多通过“中间人”来寻找收养人。但收取所谓的“营养费”“中介费”“感谢费”等,极有可能触及法律红线,涉嫌拐卖儿童罪。 孩子不应被贴上价格标签,生父母确实无力抚养子女的,应当走正规的法律程序转移抚养关系。根据《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出卖亲生子女的,应当以拐卖儿童罪追究刑事责任。凌某夫妇将女儿送养他人,并收取钱财,构成拐卖儿童罪。谢某、葛某在此次拐卖活动中起了中间介绍作用,也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记者黄墩良 通讯员曾佳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