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子坐拥20套房却不赡养二老 法院:3套归老人居住、使用、出租,保障他们的生活 阿阳(化名)翻修、扩建养父母名下的房产后,把产权变更登记到自己名下,并承诺将部分房屋交由养父母支配,以保证他们日后的生活。谁知,拆迁分得20套安置房后,他却反悔了。养父母无奈之下将其起诉至石狮市人民法院。 百善孝为先。对于这样的行为,法院从情感和法理上对阿阳进行了惩戒。□记者 黄墩良 通讯员 陈伟莲 翻建老屋变更产权 养子作出承诺 老黄夫妇家住石狮,膝下无子,便在早年收养阿阳,视如己出,将他抚养成年。 夫妇俩名下有一栋自建房屋,因房屋老旧,加上他们年事已高(年近七旬),便由阿阳进行翻建。房屋翻建后,阿阳出具承诺书一份,承诺房屋第一层的店铺租金收入将由养父母收取支配使用。后来,他将该房屋产权变更登记到自己的名下。 因石狮市市区规划建设,该房屋被纳入征地拆迁范围内,阿阳出具申请报告及合约书各一份,载明房屋产权来源及翻建等事实,同时承诺为保证养父母的日后生活,将提取所分安置房中的3套房屋交由养父母夫妇居住及出租,并在三年内每年支付他们5万元作为生活急需费用。 承诺迟迟不能兑现 老人无奈起诉 后来,老黄夫妇每月从拆迁指挥部领取了阿阳名下的安置补助费6000元中的5000元作为赡养费。 据悉,阿阳名下被拆迁的住宅面积合计为2088.73平方米,他选取了共计20套房屋作为拆迁安置补偿,并提取了其中的7套登记到儿子名下(部分已售出),余下13套至今未交房。 老黄夫妇多次请求阿阳兑现承诺,依照协议提取其中的3套房屋交由他们居住使用收益,但阿阳以其无力补交提取拆迁安置房费用为由拒不履行。 夫妇俩无奈之下,向石狮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阿阳支付提取拆迁所分房产中的3套房屋时所有应缴纳的费用共计205924.5元,并将该3套房屋交由他们居住、使用及出租,同时应支付3套房屋进行基本装修所需的费用共计662625元。 养子不仁不义不孝 法院强烈谴责 石狮法院经审理后,于日前一审判决阿阳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其名下拆迁所分房产中的3套房应缴纳的费用共计205924.5元,并将房屋交付给老黄夫妇居住、使用及收益;同时阿阳应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老黄夫妇装修该3套房屋所需费用合计353400元。 法院表示,孝道是中华民族传承了数千年的美德,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孝敬父母、赡养父母、扶助父母也是子女的一项法定义务。 该案中,阿阳作为老黄夫妇的养子,本应恪尽孝道,让养父母在晚年生活中享受天伦之乐。但他在获得拆迁安置房巨大利益面前,完全不念及养父母多年的养育之恩,反而与他们反目成仇,对簿公堂,对这种不仁不义不孝的行为应予以强烈谴责。此案的处理结果一定程度上对倡导中华孝道起到积极的宣传警示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