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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娘”骗情骗财 诈骗4万多元获刑3年

2020-06-23 10:37:21  来源:东南早报  责任编辑:陈小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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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报记者 吴水保 通讯员 尤燕玲 廖文斌

被告人连某冒充貌美女子,假借网恋骗情骗财,5个月骗取4万多元。昨日,记者从晋江法院了解到,该院日前判处连某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二万元。

案情

冒充女子诈骗4万元 被判刑3年并处罚金

2017年11月以来,被告人连某经预谋冒充女子诈骗,在手机交友软件“探探”上随机认识了被害人邓某,再添加邓某为微信好友。后来,连某假意培养感情,再以购物、还钱等理由向邓某索要财物,通过微信及支付宝多次骗取被害人邓某的钱财,累计40773.03元。2018年3月30日,公安机关在厦门市思明区某公寓抓获被告人连某。案发后,连某的家属赔偿被害人邓某40773.03元,取得其谅解。

晋江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连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依法判决被告人连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二万元。

提醒

对网络“美艳女子”要格外小心留意

不法分子利用网络实施网恋诈骗,这一伎俩老套,但仍然频频有人中招。诈骗行为人编造虚假身份(如冒充美貌女子,实为“抠脚大汉”),与被害人进行隔空交流,在骗取信任、确立交往关系后,选择时机编造借钱周转、急需医疗、家庭遭遇变故等各种理由,骗取被害人钱财后便玩起消失。本案中,被告人连某实施诈骗,正是以这种形式进行的。

对此,法官提醒,群众在交友过程中一定要提高警惕,增强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免遭侵害的意识,分清熟人交友模式与陌生人交友模式之间的区别。在网络上,对于那些自称成熟稳重、事业有成、月收入可观的成功男士,以及惯用美艳性感照片吸引人的“女性”,市民要格外小心留意,不要轻信,提高辨别能力,谨防被骗,免得人财两空,追悔莫及。

■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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