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图纸设计共墙位置为阳台 “这个问题我们也很关注,去年9月至今年2月,我局组织省特检院泉州分院、电梯维保单位、物业管理单位三次对电梯进行检查,未发现存在问题,并对电梯噪音进行检测,结果均符合国家标准。”鲤城区特检院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针对这一问题,今后将继续加强与检验机构、物业公司、维保单位及住户沟通,督促电梯维保单位加强对电梯的维护保养、驻点对电梯运行情况进行监控,并有针对性地将三台电梯的主接触器、抱闸更换为静音型型号。 “从图纸上来看,该块区域的最初设计是阳台。”鲤城区住建局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从设计图纸上来看,陈先生现在所反映的共墙问题,原设计是用来做阳台的,因其他原因改装成卧室造成的噪音,不属于设计缺陷。 对于鲤城区住建局方面给出的答复,陈先生说:“开发商的样板房就是用房间来宣传这块区域的,况且我们没有办房产证之前是没有平面图的,只有样板房和他们的模型可以看。”他认为,由于开发商在销售时存在误导,且交房时的毛坯就是以“房间”的形式呈现,因此他才作为卧室使用,造成了今天的难题。 记者翻阅资料发现,在2019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第6.9.1条款第9点规定中显示:“电梯井道和机房不宜与有安静要求的用房贴邻布置,否则应采取隔振、隔声措施。” “阳台”变“卧室”?开发商:是封闭式阳台 为什么当初设计图纸上的“阳台”,变成了如今交房时的“卧室”?对此,记者拨打了鲤城区住建局相关负责人的电话,对方表示这个问题不属于住建局的工作范畴,他们无法作答。 随后,记者又联系到了开发商方面一位负责工程的黄姓负责人,他告诉记者,当初设计图纸上的“阳台”交付时也是阳台,是封闭式阳台,所以业主看到的是以“房间”的形式呈现的毛坯。“我们发布的宣传图纸只是一个对业主装修的建议。”对于为何样板房用“房间”来宣传这块本来应该作为“阳台”的区域,他这样回答。 针对以上问题,记者采访了北京市京师(泉州)律师事务所的律师郭婷婷,就目前情况来说,她建议陈先生找一家专业的噪音检测机构,对房间内的噪音分贝进行检测并出具报告,然后通过法律渠道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