刺桐路上停放整齐的共享单车 前段时间,泉州网关注了中心市区共享单车(电单车)随意停放、占道等乱象,影响市民的正常的通行。报道发出后,市民针对如何整治这一乱象提出了不少建设性意见,并希望有关部门能够加强监管。那么,有关部门在管理共享单车(电单车)方面都做了哪些工作?对共享单车企业又是如何进行约束和监管的呢?近日,记者带着问题采访了相关部门。 哪些部门负责管理? 多部门各尽其责,运营企业接 入“数字城管”考评 记者了解到,2018年12月,我市出台《关于规范泉州市中心市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该《实施意见》规定,消防通道、盲道、绿化带、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天桥(过街通道)、道路交叉口(转弯处及其两侧10米范围内)及宽度不足2米、不能满足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停放的人行道均不能投放。出现停放现象的企业应及时回收清理。 《实施意见》明确将共享单车运营企业车辆信息和信用评价信息直接接入“数字城管”平台,进行市容考评考核,如果有违反市容环境卫生法律法规的行为,将由城市管理部门予以处罚。如果用户违反道路交通通行有关规定、故意损坏、盗窃互联网自行车的,公安部门也将依法处理,把违法违规信息纳入个人信用记录,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实施意见》还明确了职能部门的具体分工,要求各尽其责进行管理;对使用共享单车的广大市民也提出了义务要求,要求用户遵守道路交通安全、城市管理等规定及协议的约定,做到文明骑行、安全骑行、规范停放,爱护车辆和停放设施等财物,遵守社会公德,并鼓励社会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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