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将12元写成1.2元 造成4万余元合同差价 法院判决撤销合同,返还定金并赔偿部分损失 ■早报记者 许小程 通讯员 陈伟莲 12与1.2,一点之间,差之千里。因在合同中写错价格,将12元写成1.2元,造成45360元的差价,建筑工程承包商林某与某建材公司打起了官司。经审理,石狮法院判决撤销合同,建材公司赔偿3000元。 12元写成1.2元 造成合同45360元差价 2018年1月,建筑工程承包商林某因工程施工需要,与某建材公司签订《产品购销合同》一份。根据合同约定,林某向建材公司购买17款品牌电缆,其中载明“BV1.5”每米价格1.1元、“BV2.5”每米价格1.76元、“BV6”每米价格4.1元、“BV10”每米价格7.1元、“BV16”每米价格1.2元,合同总价款112934.7元,定金3万元。 合同签订后,林某向建材公司支付了定金3万元。随后,建材公司通过微信向林某说明因要给厂家付款时,发现所付款项比双方约定的合同总价高出好几万元,当下才发现合同中“BV16”电缆的报价出错,在电脑中误将每米12元输错为每米1.2元,造成45360元的总差价。建材公司表示承受不了差价,愿意跟林某协商处理解决方案。林某虽然同意建材公司适当提高价格,但双方未能达成一致的方案。2018年2月份,林某向石狮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解除双方签订的《产品购销合同》,某建材公司双倍返还定金6万元。 法院判决撤销合同 建材公司赔偿3000元 石狮法院经审理认为,“BV”电缆是日常生活中使用的普通家装电线,双方达成涉案合同时,并不存在建材公司超低价亏本促销的情形。纵观合同内容、双方微信聊天内容、庭审查明的情况,法院对建材公司辩称的“因工作失误将12元/米误写成1.2元/米”予以采信。结合市场行情、利润情况、市场主体的逐利性特征等,认定建材公司作出的“BV16”每米价格为1.2元的错误意思表示,造成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明显不对等,这种不对等违反公平原则及等价有偿原则,严重损害了建材公司的利益,属于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的情形。因双方事后无法达成一致,对建材公司请求撤销涉案合同予以支持。此外,林某未能举证因某建材公司工作失误导致的经济损失情况,故对建材公司提出的自愿因自己的过错行为赔偿林某损失3000元予以照准并支持。 综上,法院判决撤销林某与建材公司签订的《产品购销合同》,并由建材公司返还林某3万元、赔偿林某损失3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