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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赠与未及时过户 父母离异15年后被女儿告上法庭

2020-07-10 10:55:12  来源:泉州晚报  责任编辑:陈小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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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年前父母离异时,约定将他们的一套房子赠与女儿小岚(化名);15年后,小岚将父母起诉到法院,要求他们履行当初的承诺。然而,小岚的父亲阿铭(化名)却表示,赠与已撤销了,母亲阿姗(化名)则说自己不识字,不知撤销赠与协议的内容。

剪不断的家事纠纷背后,到底藏着怎样的故事?昨日,鲤城法院承办法官介绍了这起官司。 □本报记者 黄墩良 实习生 周梓馨 通讯员 郑英好

案情 女儿起诉父母 要求履行赠与协议

近日,小岚作为原告,将亲生父母起诉到法院,要求法院判令他们将名下的一套房子过户到自己名下。在小岚看来,这是要求父母履行当初离婚时的承诺。

原来早在2005年,阿铭与阿姗就已经离婚,二人曾在离婚时签订协议,将名下一处位于泉州市区的房产赠与女儿小岚。虽然女儿当时已经成年,但由于仍与父亲一同居住,因而房屋迟迟没有过户。

小岚向法庭解释,那时候父亲说不会再婚,所以就先不过户了。但实际上,阿铭再次结婚,结婚对象同时带来了一个女儿。

这一拖就是10多年,受到今年疫情影响,失去收入来源的小岚害怕父亲将房屋卖掉,自己今后无处落脚,加上家庭出现了一些变故,无奈之下,她将父母告上法庭,请求法院确认父母当初的赠与协议有效,并要求父母协助将该房子过户到自己名下。

变故 父亲称赠与作废 母亲不知协议内容

在案件审理的中,一个意想不到的情况却发生了:阿铭说,当初的赠与协议已经作废了。

阿铭说,他与阿姗已经签订了新的协议,二人同时将原来的协议作废。阿铭认为,房屋赠与协议已经撤销,并且自己已经补贴给阿姗14万元,因此没有义务把房屋过户给小岚。阿姗表示自己确实收到14万元,但她根本不清楚新协议具体内容是什么。

那么这份新的关于撤销赠与的协议到底是如何出炉的?在法官的调查下,真相逐渐浮出水面:在2020年5月收到法院的传票后,阿铭带着协议找上了阿姗,声称给她14万元作为补偿。对此,阿姗表示:该协议书的字是她签的没错,但签的时候并不知道是什么内容,她不识字,以为就是补偿她房屋折价款,当时阿铭也没有念给她听。阿姗说,当初离婚时,她没拿阿铭一分钱,以为14万元是补偿金。

同时阿姗也提到,自己曾要求阿铭将房屋按照离婚协议赠与女儿,不要将房屋赠与现任妻子或是卖掉,而阿铭也同意了。小岚指出,在签订补充协议时并未有第三方见证,而且母亲只认识自己的名字、“大”、“小”等简单的字,不清楚真正的状况。

阿铭表示,之所以要撤销赠与,是因为小岚未尽到赡养义务。但小岚却矢口否认,她说,父亲每个月退休金有几千元,自己没有固定收入,父亲的经济情况远远好于她。

阿姗再三表示,房子说好了给小岚,就应该给她,“我就这么一个女儿”。

调解 房屋归小岚所有 父亲可住至百年后

“家事案件,纯粹判决,容易让双方的矛盾加深,亲情撕裂。”承办法官介绍,因此,他针对此案做了大量调解工作,最终促使双方达成调解。

按照调解协议,阿铭与阿姗共同确认双方于2005年4月签订的《离婚协议书》中关于房屋归小岚所有的协议合法有效;房屋归小岚所有,阿铭和阿姗应协助小岚办理该房屋权属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应支付的费用由小岚承担;阿铭可以在该房屋居住至其死亡,小岚不得要求阿铭搬出该房屋;阿姗应退还阿铭14万元。

至此,这起家事纠纷得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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