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人骑车去盗窃,被监控拍下。 (视频截图) 本报讯 (记者黄墩良 实习生周梓馨 通讯员陈碧梧 林长鑫)偷了16只鸡鸭,死了5只,卖了11只,赚了600元,两名小偷付出的代价是,双双被判刑。 3月31日,庞某在与廖某荣合谋后,于凌晨驾驶摩托车,携带两个麻袋,窜至泉港区界山镇一村民家的鸡圈处,盗走林某的母鸡2只、公鸡4只、母鸭4只、公鸭6只(总价值3840元),并于当天早上将盗得的1只鸡和10只鸭以600元的价格销赃给他人,另外5只鸡则因死亡而被他们丢弃。 这两人以为自己深夜偷盗,没人知道,岂知被监控拍了个正着。接到报警后,警方介入侦查,很快将他们抓获归案。 泉港法院查明,庞某在曾因盗窃罪、抢劫罪先后于2009年和2015年7月被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1年5个月。庞某在在刑罚执行完毕后5年内又再犯本案,系累犯。 法院审理认为,庞某在、廖某荣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综合考虑被告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认罚、赔偿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被告人庞某在系累犯、具有其他犯罪前科等情节,近日,法院一审判处庞某在有期徒刑6个月,判处廖某荣拘役4个月,缓刑6个月。 法官介绍:有些人可能认为“小偷小摸”算不上什么大事。实际上,盗窃罪构成要件客观方面以在追诉期内实施盗窃的数量合计结果为量刑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盗窃公私财物价值1000元至3000元以上应当认定为盗窃罪规定的“数额较大”。因此,即使有些看起来是小偷小摸,数额达到量刑标准的也构成犯罪,应受到法律的制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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