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1张银行卡 成骗子洗钱帮凶 经调查卡上诈骗流水金额49万余元,卖卡小伙被刑拘 尤某某受审时写下忏悔书,悔不当初。 早报讯 (记者陈玲红 通讯员邱荣辉)不一定要实际实施诈骗,为诈骗分子提供便利或者工具也可能涉嫌诈骗犯罪。得知售卖一张银行卡便能赚取千元报酬后,永春小伙尤某某明知对方可能从事违法活动,仍将卡卖给对方。结果对方实施诈骗后使用这张银行卡转账,流水金额达49万余元。虽没有直接实施犯罪,但尤某某因为提供诈骗工具,也逃脱不了法律制裁。 今年8月份,永春县公安局在工作中发现一张银行卡的走账记录和金额有问题,经调查,该卡为永春蓬壶镇的尤某某所有。 经传唤,尤某某交代,他在8月份通过微信结交了一名好友,日常聊天中对方告诉他,卖一张银行卡及相关的U盾手机卡等,就可以获得约1000元的报酬。虽然尤某某当时并不确定对方买银行卡是要实施诈骗,但他知道对方买了不少银行卡,是要从事违法活动的。这种情况下,他仍然将银行卡、手机卡等相关物品售卖给对方。 后经公安机关调查,该卡成为诈骗分子的收账转账工具,流水账目49万余元。 得知自己成为诈骗嫌疑人,尤某某十分后悔。被警方传唤接受审查后的第三天,他写下了忏悔书:“这段时间,我流过几十次眼泪,失声痛哭……我已深深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了,在拘留期间,我会好好改造,好好表现,争取早日出来,重新回到社会好好做人,重新回到父母身边,重新好好做个人,不会再做违法乱纪的事……” 无论如何尤某某已涉嫌诈骗罪,目前已被依法采取刑事拘留。 警方提醒 千万不要认为没有直接参与诈骗行为就不算犯罪。法律明确规定,在明知他人实施诈骗行为的情况下,仍出售银行卡、手机卡,为他人提供便利,就涉嫌构成诈骗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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