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9月30日讯(本网记者 林杰 通讯员 王荣锋)讲文明、树新风。伴随着2020年国庆中秋“双节”的到来,《泉州市文明行为促进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9月28日起正式实施。 该《办法》由泉州市文明办负责起草,泉州市司法局全程参与起草审查,华侨大学法学院参与制定。《办法》共22条,内容包括倡导文明交谈、文明上网、文明出行、文明邻里、文明经营、文明就医、文明旅游、文明用餐、移风易俗等行为,对公共场所、公共环境卫生、交通秩序等领域的基本行为进行规范。 《办法》着重对避免餐饮浪费和移风易俗工作做了详细列举。在避免餐饮浪费方面,从消费者、经营者、行业协会等多角度倡导文明用餐、适量点餐、剩餐打包、“光盘行动”等用餐文化。在移风易俗方面,通过在新时代要求与传统习俗之间找准结合点,倡导自觉抵制相互攀比、大操大办和借机敛财等不良风气,倡导婚事新办、丧事简办,遵循健康节俭的文明风尚。 此外,《办法》鼓励广大市民积极参与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对获得市级以上道德模范、身边好人、优秀志愿者等荣誉称号,或者文明行为按照规定受到表彰的,记入个人档案或者个人信用记录。同时规定,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文明行为规范,构成违法的,由有关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罚。 业内人士表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为文明行为提出切实可行的措施,是提升社会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的有效措施。作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配套立法项目,《泉州市文明行为促进办法》把泉州推进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以及移风易俗工作好的经验做法固化下来,有助于引导和促进文明行为,提升公民文明素养和社会文明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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