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某的家属填写捐献表格 本报讯 (记者吴志明 通讯员苏靖华 文/图)近日,46岁的湖南籍来泉务工人员曾某因车祸去世。他的亲属在悲痛之余做出决定:无偿捐献曾某的遗体器官,让他的生命以另一种方式得以延续。 据悉,曾某来自湖南省城步苗族自治县,来南安打工已经十几年。10月17日晚8点多,他送货到安溪路上遭遇车祸,被送往安溪县医院,经诊断为重型颅脑损伤。因多脏器功能衰竭,他于10月29日上午不幸去世。令人感动的是,在曾某伤重期间,亲属得知其生命将无法挽回,主动表达要捐献遗体器官的愿望,以拯救更多生命。 得到这个信息后,安溪县红十字及时联络了厦门医学院,并于当天上午与曾某亲属完成遗体器官交接签字仪式。“遗体捐赠给厦门医学院,眼角膜捐赠给厦门眼科中心。目前我们正在帮捐献者向市红十字会申请救助。”安溪县红十字会相关负责人表示。 该负责人表示,遗体器官捐献者是一个特殊群体,他们用一种特殊的方式“重生”,展现了人间大爱,也帮助无数人重获健康。安溪县2016年登记遗体器官捐献1例,2018年登记2例,2019年登记1例并捐献成功,2020年登记3例,成功捐献1例。“受到中国传统生死观影响,目前国内参与器官捐献的案例还不多,像这种病人家属主动提出捐献的,更让我们感到非常钦佩。” 相关提醒 捐献遗体器官 线上线下都能登记 市红十字会相关负责人介绍,遗体器官捐献,是公民去世后遵循自愿、无偿原则,将遗体捐献给医学院校,作为科研、教学之用;将功能良好的器官或组织捐献给国家人体器官捐献管理机构,用于救治因器官衰竭而需器官移植的患者,使其能够延续生命,并改善其生活质量。 遗体器官捐献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完成: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通过自愿申请遗体器官捐献登记,并且没有撤销该登记,待其身故后由指定的捐献执行人联系相关机构办理捐献事宜;公民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其遗体器官,待其身故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达成一致意见,共同或委托代表以书面形式表示同意后进行捐献。 市民有意愿捐献遗体器官,可登录“中国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官网或者关注“中国人体器官捐献”官方微信,填写个人信息和捐献意愿,10秒即可完成捐献登记。也可联系就近的县级以上红十字会或红十字会授权的登记机构,现场登记或通过邮寄形式递交资料进行登记。个人捐献意愿发生改变,登记者有权登录网站或以书面的形式撤销和变更登记。个人信息发生变动,请及时告知登记机构予以记录更新。报名登记后,请告知家属(配偶、成年子女、父母),获得家人的理解、支持和同意。 实现遗体器官捐献需指定捐献执行人,执行人可以是捐献人亲属,也可以是其他自然人,或者是捐献人的工作单位、居住地的居(村)民委员会、养老机构等组织。实现遗体捐献流程相对简捷,遗体捐献志愿者去世后,捐献执行人可第一时间或按习俗举办完相关仪式后通知遗体接受单位,遗体接受单位应当在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接受遗体并办理接受手续。器官捐献无绝对年龄限制,原则上身体健康、没有传染病、没有癌症(原发脑肿瘤除外),一般都可以登记成为捐献志愿者,但去世后是否可以实现捐献器官,将由医疗专家评估后决定。 记者从泉州市红十字会了解到,截至今年11月5日,泉州市累计实现器官捐献62人、眼角膜捐献13人、遗体捐献43人。(吴志明 苏靖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