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吴志明 通讯员林瑞婷)南安水头一对夫妻借下千万元巨款未偿还,他们并非没钱,而是偷偷收租并作他用。目前,因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这对夫妇双双获刑。 郑某与丈夫林某经营着一家机械设备公司,因资金周转需要向银行贷款3700万元,并以南安市水头镇的一处房地产作抵押。贷款到期后,郑某、林某二人却未按期还款,银行于2018年向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2018年2月14日,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郑某、林某应在10日内偿还贷款本金及利息。2018年4月16日,银行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不过,郑某、林某夫妇在收到法院执行通知书、申报财产令后,一直置之不理。 法院在执行过程中查明,郑某、林某早在2015年就将公司厂房里4个车间、一栋办公楼及宿舍楼出租给他人。法院判决生效后,林某先后收取了6个租户租金共计90万元,却未将所得款项用于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导致法院生效判决无法执行到位。而后,在明知法院已要求相关租户配合法院提取租金的情况下,郑某、林某还以停水停电、搬离厂房为由,要挟租户直接将租金转账至林某的父亲账户内。 南安法院一审认为,郑某、林某在法院强制执行期间,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分别判处郑某、林某有期徒刑一年。 承办法官吴序开表示,郑某、林某具有履行能力,但是其对生效判决心存侥幸心理,擅自将所得租金挪作他用,致使生效判决、裁定无法执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他们的行为,不仅损害了司法裁判的权威,也给自己带来了牢狱之灾。法官告诫,有履行能力的被执行人,千万不要心存侥幸心理,任何规避、抗拒、阻碍执行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
分享到: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