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具厂失火 老板向电力索赔败诉 法院:用户未维护好产权范围内的供电线路,自身存在过错 家具厂失火,作为老板的李先生损失惨重。那么,什么原因导致火灾?李先生认为,火灾与供电部门对线路缺少维护检修有关,于是要求南安供电公司赔偿损失。法院认为,李先生没有维护好自家产权范围内的供电线路,对火灾的发生存在过错,日前一审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案情 大火烧了家具厂 老板索赔80多万元 李先生和爱人张女士的家具厂开在南安市柳城街道某村。去年4月29日早上,家具厂失火。消防部门迅速赶往现场救援,但因火势较猛,又是一些木材,等火扑灭了,家具厂已经受损严重。 看着多年的财产付之一炬,李先生夫妇很不是滋味,他们认为,火灾是因为供电部门对线路缺少维护引起的。他们在起诉中称,2012年,因家具厂机器设备需要使用三相电力,他向国网南安市供电公司(以下简称供电公司)申请安装动力线并交纳了有关费用。该电表箱内电气元器件由供电公司提供并装配,安装在李先生夫妇家外墙上,由于电表箱离家具厂尚有一段距离,再从电表箱引线到家具厂使用。 李先生夫妇提供了一份《火灾事故简易调查认定书》作为证据,该认定书由南安市公安消防大队出具。消防认定起火点是家具厂西南面卷帘门墙上电气线路,起火原因系李先生夫妇古厝外墙上三相电表箱发生爆炸引起厂房电线短路继而导致着火。李先生夫妇认为,其与供电公司之间成立供用电合同关系,火灾系供电公司没有依法对电力设备进行必要维护检修所致。他们将供电公司起诉到南安市人民法院,要求赔偿81.18万元。 被告 起火原因认定错误 不能作为断案根据 面对索赔,供电公司并不认可。该公司认为,起火跟供电公司没有关系,消防部门作出的《火灾事故简易调查认定书》不能作为断案依据。 该公司称,案涉现场是因为李先生夫妇的厂房电线短路起火而导致电表电箱爆炸,而非如认定书所言“三相电表电箱发生爆炸引起厂房电线短路产生火灾”。假设是电表电箱爆炸起火在先,那线路的进线出线会烧毁,但进户线中间段无燃烧痕迹;通过电力用户信息采集系统得知,李先生夫妇当天用电电压也无异常,说明火灾并非电压异常引起;案涉电表箱离厂房有数百米远,且经过多处民宅,线路中间并没有火灾烧焦等痕迹。因此,火灾并非由电表箱爆炸引起。 该公司还认为,南安市公安消防大队在现场认定过程中没有向供电公司了解情况,也没有把认定书送达给供电公司,不符合合法程序且认定结果与客观事实不符,不能作为认定火灾的依据。此外,根据双方签订的《低压供用电合同》,产权分界点至起火处属于李先生夫妇的产权范围内,应该由其承担责任。 一审 未维护好线路 用户自身存在过错 查清起火点及起火原因,成了该案关键。 法院根据供电公司的申请,委托有资质的司法鉴定中心对火灾的起火点及起火原因进行鉴定。 经鉴定,此起火灾的起火部位位于该家具厂内西南部,排除人为放火的可能性;确认家具厂内铜导线发生电热故障引发火灾,进而导致李先生家古厝外墙上电表箱起火。鉴定中心给出的鉴定结果显示,火灾原因为家具厂内西南部铜导线发生电热故障引燃周围可燃物起火,同时该电气故障造成电表箱一侧电流异常增大,上级空气开关未能断电保护,导致电表接线端子处线路再次发生电热故障引燃电表箱内可燃物起火。 日前,法院一审审结此案。 法院认为,该案系因火灾事故引发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根据《供电营业规则》的相关规定,案涉供电设施分界点至家具厂的供电线路的产权归属用户李先生夫妇,不属于供电公司运营维护管理范围。因此,他们没有维护好自家产权范围内的供电线路,因供电线路铜导线发生电热故障引发火灾,对事故的发生存在过错,应自行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据此,法院驳回李先生夫妇的全部诉讼请求。 (记者黄墩良 通讯员郭德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