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许小程 通讯员曾佳乐)身背61万元债务,在法院强制执行期间,却将卖房子所得20万元挪作他用,致使法院判决、裁定无法执行。近日,贵州人周某因拒执罪,被石狮法院判刑。 吴某在石狮经营男装店,周某是他的客户,经常从他那里进货,且经常没有及时支付货款。截至2016年,周某拖欠的货款累积达到61万元左右,吴某多次催款无果。2016年12月,石狮法院经审理后判决,周某必须偿还吴某约61万元欠款及相应利息。判决生效后,周某并未履行义务,该案进入强制执行阶段。 在执行过程中,周某与吴某数次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法院也先后对周某名下位于云南省昆明市一套房产进行查封、解封。2018年2月8日,吴某申请恢复强制执行。经查明,该房产虽然登记在周某名下,实际为周某的姨妈张某所有,2017年,张某在周某帮助下,以165万元将该房产出售,周某从中得到20万元酬劳。取得钱款后,周某仅偿还吴某2.4万元,导致法院依法作出的判决、裁定无法执行。去年2月份,警方在云南将周某抓获。 石狮法院经审理认为,周某对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转移财产共计17.6万元,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一审判处周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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