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篮球“绊倒”摩托致骑手摔伤 两名打球少年各赔1.9万元

2020-11-13 08:57:16  来源:东南早报  责任编辑:陈小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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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名少年翻墙进入学校打球,其间篮球滚到校门口,学校保安开门时,篮球又滚到村道上,撞到傅某所骑的摩托车,导致傅某摔成骨折。傅某的损失达5.4万多元,一系列的巧合致使各方对所应承担的责任发生分歧,最终法院认定,两名少年应各承担35%的赔偿责任,各赔偿1.9万多元。

事故

篮球滚出校门滚上路 摩托被撞倒地人受伤

2019年6月8日晚上10点多,南安人傅某驾驶一辆摩托车,载着儿子小彬(化名)准备回家。途经一所小学门口时,一颗篮球突然从校门内滚出,傅某躲避不及,摩托车轮撞到篮球后整车倒地。

受伤的傅某被送往医院治疗,因锁骨和左脚骨折共计住院8天,前后花费医疗费近1.9万元。事发后,傅某报了案。

经过调查,当晚8点多,家住该小学附近的小明(化名)和小华(化名)相约到学校篮球场打球。两人并非该学校的在校生,当天正值周末,学校的大门没有开启。于是,小明和小华翻墙进入学校。

当晚10点多,两人因传球不当,导致篮球沿着斜坡滚到小学大门口,但被电动大门挡住了。学校保安阿成(化名)看到球场有人,从校外赶来查看。当阿成用电动钥匙打开学校大门时,篮球顺着斜坡滚出校门滚到公路上,与傅某所骑的摩托车“遭遇”了,随后事故就发生了。

起诉

伤者索赔6万元 赔偿责任起争议

去年11月份,傅某将小明、小华及其父母,保安阿成还有事发的这所小学一起告上法庭,索赔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各项损失6万元左右。

庭审期间,小明及其父母认为,事发当晚傅某驾驶摩托车经过涉事路段时并未减速,应当承担主要责任,学校未尽到管理职责,阿成在校外开门导致篮球滚出校门,是造成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因此自己无需承担责任。

小华及其父母认为,小学对范围内的场所、设施负有管理及安全保障职责,学校管理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制止有关人员打球,防护措施不到位,阿成疏忽将自动伸缩门打开也是事故发生的一个诱因,因此学校应承担至少30%的责任。傅某经过学校路段没有减速通行,车速过快是造成本次事故的根本原因,傅某应承担主要责任。自己只应承担10%以内的赔偿责任。

学校辩称,该校为封闭式管理,当天是周末校门关闭,小明和小华擅自翻墙进入学校篮球场打球,由此产生的损害后果应由两人自行承担。阿成欲正常打开校门进行查询,篮球从门口滚落,该行为发生之突然并非阿成所能预见和防范的,学校和阿成不应承担任何责任。

判决

两少年各担责35% 学校与保安没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定,小明和小华作为篮球的管理人即直接侵权人,存在过错,应当承担傅某由此产生损失的赔偿责任。但因傅某在夜间驾驶摩托车被斜坡上滚落的篮球撞到而受伤,对其自身安全未能尽到注意义务,存在一定的过错,因此应适当减轻小明和小华的赔偿义务。小明和小华均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赔偿责任应由其父母承担。

阿成作为小学的保安,欲正常打开校门进行查询系正常的履行职务行为,而打开校门时该篮球滚落出来,该行为发生之突然,并不是阿成所能预见和防范的,因此不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小明和小华并非其在校学生擅自翻墙进入学校,且本案发生在闭校期间,校园也是全封闭式的,学校不存在教育机构所负有的教育、管理职责和安全保障义务,不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傅某因本案事故而造成的合理损失共计5.4万多元。法院判令傅某对承担30%的责任,小明和小华则分别承担35%的责任,各赔偿傅某1.9万多元。

 (记者 许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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