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地审案的同时进行普法宣传 当地群众到场旁听 秋冬季节,天气干燥,必须更加注意防火安全。这不,七旬老人杨某干农活时抽烟不慎引发森林火灾的案件,就发生在身边,其也因涉嫌犯罪被抓。为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有力惩处破坏环境违法犯罪,引导茶乡群众自觉做好秋冬季节森林防火和消防安全,近日,安溪法院生态庭到尚卿乡对杨某犯失火罪一案进行巡回审理,各村老人协会代表、护林员、林场工作人员、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及县应急管理局等50余人到庭旁听。 据悉,被告人杨某于今年2月24日16时许,在尚卿乡中兴村“虎字尾”山场山脚的田地干农活时抽烟,燃烧的烟头掉落引燃杂草,火势蔓延引发森林火灾。经安溪县林业局鉴定,火灾过火面积59亩,受害森林面积59亩,林种为水源涵养林,属生态林地,造成经济损失9545元。案发后,杨某主动向安溪县公安局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考虑到杨某年过古稀,出行不便,其在救火过程中也导致身体部分烧伤等因素,为方便他参加庭审,同时以案释法,提升山区群众防火意识,从源头上杜绝违法违规野外用火行为,生态庭决定到尚卿乡就地巡回审理此案。 在庭审过程中,考虑到杨某自愿认罪认罚,合议庭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组织双方围绕焦点问题进行举证、质证、辩论等程序,充分听取控辩双方意见,依法保障了诉讼参与人各项诉讼权利。杨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不持异议,表示悔罪认罪。法院将结合案件事实和被告人的悔罪态度,择日宣判。 庭审结束后,法官结合生态环境刑事审判中的典型案例,向旁听群众宣传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安全用火注意事项。旁听群众纷纷表示,在日常生活中要养成良好生活习惯,不随地乱扔烟头,尤其是要将今日庭审的内容告知家中老人,形成不得在野外用火的观念。 法官介绍,近年来,群众在野外耕作过程中不规范用火等引发的火灾事件时有发生,损毁林木、破坏生态环境,不仅会给自己带来牢狱之灾,对被毁山林还要承担生态修复赔偿责任。法官提醒,时下正值秋冬季节,天气干燥,野外用火稍有不慎便有可能引发火灾,希望广大群众要树立防火安全意识,严禁违规在田间野外烧荒和使用明火,防止悲剧重现,防患于未“燃”,对自己负责,对他人负责,对社会负责。 (记者 黄墩良 通讯员 施路云 文/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