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黄墩良 通讯员林长鑫)朋友欠钱未还,肖某不是选择通过合法渠道去追讨,而是在网上发帖,称对方是“老赖”,结果吃上了官司。在法官的调解下,他赔偿原告郑某经济损失1500元并赔礼道歉。 郑某与肖某原系朋友、同事关系。2019年12月,郑某以资金周转为由向肖某借款6000元,并约定借款期限为15天。借款到期后,肖某多次进行催讨,郑某以银行卡被冻结为由迟迟未还款。 为了发泄不满情绪,今年5月初,肖某在网上的贴吧接连发帖实名辱骂郑某,称他是“老赖”,并曝光其家庭住址和公司信息。该帖子给郑某所在的公司声誉造成负面影响,公司对郑某处以警告处分和罚款3000元的处罚。 今年8月,郑某到泉港法院起诉肖某,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并赔礼道歉。 经法院审查,郑某在帖子发出后及时将上述借款偿还肖某,郑某亦未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肖某在没有事实依据的情况下,诽谤郑某是“老赖”,并发帖曝光个人信息的行为,已造成郑某的名誉受损。 鉴于当事人系朋友关系,承办法官许淑锋于庭前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在查明的事实和充分听取双方辩论基础上,从法律、情理两个方面继续进行耐心释明。经调解,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 最终,肖某得到了郑某的谅解,二人握手言和。 法官说,公民的名誉权受法律保护。网络并非法外之地,微信朋友圈、论坛等网络媒体已成为网民交流的重要渠道,在网络社交过程中表达话语的同时,应当遵守法律规定,恪尽道德操守。若使用侮辱性言论贬损他人,不仅对他人造成影响,甚至还侵害了他人名誉权,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当然,欠别人的钱,也应遵守约定,讲究诚信,及时偿还。”法官表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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