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店养狗不规范 部门 即日起开展养犬专项整治 昨日,记者从市城市管理局获悉,为贯彻落实《条例》的实施,即日起至3月底,泉州市开展养犬管理专项整治,群众携带犬只外出未束牵引带的,将被罚款。 此次专项整治将逐家逐户摸排养犬数量、种类,制定整治“清单”;制定烈性犬名录并向社会公布。同时,加强日常巡查,依法查处饲养宠物影响市容环境卫生以及他人休息、违法饲养烈性犬的行为。此外,开展流浪犬专项清理整治,在工作中进一步探索第三方收容服务机制。 “1月1日起,流浪犬只清理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负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市城市管理局有关人士介绍说,养狗者要文明养狗,减少对他人的影响。狗是动物,发出声音是自然的,但是饲养人在饲养犬只的过程中要对其进行训练、引导,尽可能不对周边居民的生活造成太大的影响。目前,他们正在做养犬管理专项整治通告,将向社会告知养犬应该要注意什么。 该人士提醒,根据《条例》,群众带宠物外出,宠物排泄粪便,未即时清除的,城管部门责令其清除;拒不清除的,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群众携带犬只外出未束牵引带的,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城市建成区饲养烈性犬的,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处理或者予以没收,可以对单位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公安机关予以配合。违法饲养烈性犬干扰他人正常生活,或者放任烈性犬恐吓、伤害他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记者 王金植 文/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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