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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出台中心市区电动车管理办法:实行右侧通行 不得逆行

2021-01-21 18:46:07 潘贤利 邵宇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陈小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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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1月21日讯(本网记者 潘贤利 通讯员 邵宇)《泉州中心市区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将于2月1日起施行。据悉,电动车驾驶人应当年满16周岁以上,已满16周岁且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不得载人,该《办法》对骑车逆行、打手机、超载等交通陋习,以及车辆加装、横穿马路等方面,均予以限制和规定。

驾乘人员应当佩戴安全头盔

据了解,《办法》所称中心市区,指丰泽区、鲤城区和洛江区的万安街道。《办法》所称电动自行车,是指以车载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脚踏骑行能力,能实现电助动或/和电驱动功能,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两轮自行车。   

据交警部门统计,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全市合标电动车保有量883900辆。中心市区合标电动车706942辆,其中鲤城合标电动车388024辆;丰泽合标电动车248140辆;洛江合标电动车52488辆;开发区合标电动车18830辆。

《办法》指出,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应当按照本省规定佩戴安全头盔。据交警介绍,佩戴安全头盔这项规定从公安部到福建省交警总队都出台了明文规定。《办法》明确规定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和乘坐人员都应当佩戴安全头盔。去年4月份,公安部交通管理局部署在全国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泉州各地公安交警部门也积极开展各种整治、宣传活动,其中,劝导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规范佩戴安全头盔成了“重中之重”。

实行右侧通行,不得逆行

《办法》规定“电动自行车实行右侧通行,不得逆行”。 据交警介绍,右侧通行是我国所有机动车和非机动车都应当遵循的通行原则。《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明确规定“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根据《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37-2012)(2016年版》的相关规定,非机动车专用道路面宽度双向不宜小于4.5米。而泉州市中心市区面积小、人口密集,所有非机动车道均不符合设置双向通行的非机动车专用道路的条件,因此,在中心市区行驶的电动自行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靠右单向单侧通行,也就是说,即便在非机动车道上,也不能逆行。

“严格执行右侧通行原则将会在很大程度上提升电动自行车的道路通行效率,避免电动自行车为躲避逆行车辆而驶入机动车道,并减少由于逆行而引发的交通事故。”泉州市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说,2020年1至12月份,泉州市由于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未遵守右侧通行原则而引发致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共43起,导致2人死亡,63人受伤。此外,右侧通行对于解决市区交通拥堵、治理交通乱象,提升城市道路交通管理水平和文明建设程度等皆具有重要意义。

电动车酒醉驾同样也会受罚

对于酒驾电动车的问题,交警部门表示,电动车酒醉驾同样也会受罚。2019年4月15日起实施的《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18)对电动自行车的各项指标进行了规范,具体的标准比如整体质量小于或等于55KG,蓄电池最大输出电压小于或等于60V等。“超标”电动车是指那些不符合该标准的二轮电动车,这些车辆如果经鉴定符合机动车的标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饮酒后驾驶将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醉酒后驾驶将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且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此外,对于共享电动车,《办法》明确了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对共享电动车监督管理的职责和其制定共享电动车管理办法的任务,同时,明确了共享电动自行车经营企业应当遵守的车辆投放标准、停放规范、调度规范等规定。此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也已经着手为共享电动自行车办理上牌登记,驾驶共享电动自行车违法的驾驶人同样会受到相应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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